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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私人无抵押贷款(柳州汽车抵押贷款)

贷款知识 南国今报 投稿

柳州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只用去银行就行了,记住这10个网点,下面是南国今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柳州私人无抵押贷款

今天上午(6月28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文昌会议中心举行“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启动仪式,与10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向他们授予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牌匾。这标志着柳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延伸到金融机构。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李升说,“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的实施,市民去银行申请房贷时,在银行完成贷款审批后,即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布设在合作银行相应网点的助自终端上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不再需要往返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查询房产登记信息和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包括贷款还清后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查档等涉及抵押的业务,都不再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

柳州市自治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继昭介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该局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合作模式,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与建设银行等10家银行机构共同构建智能政银新型“不动产+金融”服务平台,筹建10个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通过布设的自助服务设备,使双方现实“数据共享、优势互补”,从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在这些便民服务点,抵押人和银行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录入的抵押登记信息数据,将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簿数据进行智能比对,完成自助受理、智能审核和登簿。银行还可以通过自助服务终端缴费,并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真正实现抵押登记“零跑腿、零环节、零材料、零时限”。

当天上午,在鱼峰商业城4楼工行二手房服务中心,正向工行申请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蒙女士在工作人员帮助下,在自助服务区的自助设备上,快速完成了查档和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她说,以前要在银行与登记机构之间两头跑,现在可以直接在银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真方便。

“事实上,这是三赢。”该服务中心客户经理韦裕广表示,这样一来,他们再也不用跟着客户跑不动产登记中心去“面签”,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高了效率,群众不用再在银行与登记机构之间“折返跑”。

柳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姜琦认为,“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对于进一步提高该市信息化水平、带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提高社会发展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10个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分别在:

北站路3号建行个人贷款中心

鱼峰商业城4楼工行二手房服务中心

屏山大道341号箭盘山大厦农村信用社信贷部

文昌路26号东郡1栋1号金册大厦广西北部湾银行一楼大厅

跃进路32号交通银行柳州分行一楼大厅

中山西路12号柳州银行

白沙路9号冠亚蓝湾国际农业银行大厅

城中区晨华路9号碧桂苑浦发银行一楼大厅内

广场路2号邮政储蓄银行一楼大厅内

屏山大道178号中国银行营业部内

柳州汽车抵押贷款

来源:南国早报

柳州市民蓝女士将价值近44万元的宝马5系轿车,以15万的价格抵押给一家车行,并约定还钱赎车的时间。

不料,车子没过几天就被车行卖掉,如今她想赎车被要价25万,而且还不一定能赎回……

车主:15万抵押,被索25万赎金

今年5月30日,蓝女士经人介绍,将自己的宝马5系轿车抵押给柳工大道广西汽贸园内一家名为BOSS名车汽贸的车行,并与车行一负责人梁某约定在6月30日赎回。

蓝女士提供的购车合同和票据显示,该车落地价格(含车款、税费、手续费等)共计43.86万元,“去年底买的,其中按揭30万元。”

蓝女士说,自己急需钱还朋友,“朋友介绍才去的这家,他之前也抵押过”。事后,蓝女士陆续收到梁某转账的15万元(其中,4万元由车行直接转给她的“债主”)。

6月底,蓝女士准备赎车才得知,车已在6月4日被卖掉,而且辗转卖到了山东!

车行:签了合同,程序没有问题

说好的抵押,怎么被卖掉呢?

蓝女士去找梁某讨说法,“梁称签的是二手车买卖合同,赎车价格由不得他定,刚开始说20.5万元,后来又抬到25万元,而且要在一个月内,否则赎不回来。”

蓝女士认为,她只是抵押,但车行未经自己授权就变卖了车辆,自己还得花25万赎回,这让她难以接受。

8月18日,梁某称,当时是以30多万元的价格与蓝女士签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程序没有问题。他也给蓝女士转了15万元,由于车辆有贷款未解押过户到他名下,所以尾款还没有结清。

梁某称,蓝女士将车卖给车行,想原价买回是不可能的。他还表示,这辆车他可以卖给蓝女士,也可以不卖。

调查:多份合同文书均有“留白”

蓝女士因无法顺利赎车,向柳州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以经济合同纠纷不在职能范围内为由,并未立案。不过蓝女士通过派出所,拿到了她的合同复印件。

蓝女士签署的合同文书有《车辆质权、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还款保证书》《质押物交接确认书》《质押车辆相关通知及细则确认书》《转款委托书》以及《二手车买卖合同》。

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预付4万元,卖方需在10日内结清车贷,并协助买方过户后,买方付清尾款。

而《车辆质权、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中,则约定甲方将该车辆及该车辆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一次性受让该质押物债券、使用权,转押金额及车辆买卖合同。同时约定,转让期限为长期。

蓝女士在上述合同中都签字画押。不过,本该由BOSS名车汽贸或者梁某签署的买方或乙方均留白。只在合同末尾的非签字区域有梁某的签名,且日期为2020年7月18日。

蓝女士称,当时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具体条款,合同留白的地方是车行后来填的,具体写了什么她并不知晓。

她签完字后,车行说要拿去公司盖章后再给她,但她一直没拿到合同。没想到,这样的粗心大意给自己带来了大麻烦。

部门: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8月19日,蓝女士来到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寻求解决方案。

该所工作人员介绍,蓝女士和车行之间系合同纠纷,并非消费买卖关系,不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管辖职能范围内。建议蓝女士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虽然蓝女士签署了多份法律文书,但从法律效力而言,《车辆质权、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要优于《二手车买卖合同》,蓝女士与车行的关系为抵押关系并非买卖关系。

此外,合同中只有单方签字,如果另一方并未签字盖章,该合同则为无效合同。蓝女士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给车行,车行退还车辆给蓝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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