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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定价指的是对贷款什么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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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定价应遵循什么原则,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光明网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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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定价是指如何确定贷款的利率、确定补偿余额、以及对某些贷款收取手续费。
一;广义的贷款价格包括贷款利率、 贷款承诺费及服务费、 提前偿付或逾期罚款等,贷款利率是贷款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宏观经济运行中,影响贷款利率一般水平的主要因素是 信贷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从微观层面上考察,在贷款业务的实际操作中,银行作为贷款供给方所应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第一,银行提供信贷产品的 资金成本与经营成本。如前所述,资金成本有历史 平均成本和 边际成本 两个不同的口径,后者更宜作为贷款的定价基础。而经营成本则是银行因 贷前调查、分析、评估和贷后跟踪监测等所耗费直接或 间接费用。
第二,贷款的风险含量。信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银行需要在预测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为其承担的违约风险索取补偿。 第三:贷款的期限。不同期限的贷款适用的 利率档次不同。贷款期限越长,流动性越差,且利率走势、借款人财务状况等不确定因素愈多,贷款价格中应该反映相对较高的期限 风险溢价。 第四:银行的目标盈利水平。在 保证贷款安全和 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银行会力求使贷款收益率达到 或高于目标收益率。
第五,金融市场竞争态势。银行应比较同业的贷款价格水平 ,将其作为本行贷款定价的参考。第六,银行与客户的整体关系。贷款通常是银行维系 客户关系的 支撑点,故 银行贷款定价还应该全面考虑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最后,银行有时会要求借款人保持一定的存款余额,即存款补偿余额,以此作为发放贷款的附加条件。存款补偿余额实际上是一种隐含贷款价格,故而与贷款利率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银行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开 发出了若干贷款 定价方法,每种方法体现着不同的定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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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最大化原则。在进行贷款定价时,银行首先必须确保贷款收益足以弥补资金成本和各项费用,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原则。2扩大市场份额原则。在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要求生存,求发展,除了在业务类型方面不断括展,还应该在信贷市场份额方面不断扩展。3保证贷款安全原则。在银行贷款定价时,必须遵循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确保银行贷款安全性。4维护银行形象原则。作为经营信用业务的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是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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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吴雨

继新发放的贷款顺利“换锚”后,存量贷款定价基准也将迎来转换。中国人民银行12月28日发布公告,自明年3月起,开始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存量贷款定价基准为啥要换?如何换?存量房贷怎么换?针对这些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一一进行了解答。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为啥要转换?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并要求各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人民银行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根据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根据公告,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期间,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借贷双方需要协商的转换条款包括哪些内容呢?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强调,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存量房贷如何转换为LPR定价?

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目前,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根据公告,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果选择转换为LPR定价,也将采用LPR加点模式。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月至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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