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有何规定,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小雷跟你聊聊卡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1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2
:目前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办法计算,取额度小的一种为核定额: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如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对于首套房:新建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下)不超房价的80%;新建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上)不超房价的7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不超过房价的70%。对于二套房,不超房价的50%。购买带有阁楼的住房,其阁楼价款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的,可合并为购房总价计算贷款额度。另外,如申请公积金贷款满足不了购房支付需要,借款人可申请本项贷款与商业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
3.新建普通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50万(单个职工不超过30万),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单个职工不超过21万)。
公积金贷款年限:
新建普通住房最长不超过30年,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申请人借款年限加上实际年龄不能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且存量成套住房贷款年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3
对于中国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人生大事,有了房子就等于有了自己的家。很多小伙伴因为没有房子,即便已经结婚,可还是会有种浮萍一般的不安全感。所以基本上绝大多数的国人,都一定会选择购房,即便需要贷款购买。而如果是缴纳公积金的小伙伴,大多数都会选择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却有人建议大家首套房不要用公积金贷款,这是为什么呢?原因不外乎这几点!
1、很多用户为了赚取更多的钱,选择到北上广深等一线大城市工作,但户口却依旧留在自己的老家。在这些城市中,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但公积金能否异地办理贷款,就要看实际情况了。因为当下国内只有少部分城市之间签订了相关的合作协议,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而其他的城市则不支持,所以对于这类用户而言,并非是不建议使用,而是事实决定大家很可能无法使用。
2、就当下的房价而言,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甚至是几百万,如此高昂的房价,即便首套房的首付款低至30%,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而大家往往都会选择在30岁左右购房,此时拥有的财力有限,而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有限,很可能无法完全支付剩余的购房款。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只能提升首付款和选择其他贷款方式。提升首付款或许对于很多小伙伴而言都比较困难,而很多银行对组合贷款非常敏感,所以为了贷款能够顺利通过,建议最好选择商业贷款。
3、公积金贷款属于政府福利政策,主要给基层工薪人士提供购房帮助。而从当下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金都是比较紧张的,所以很有可能大家提交申请后,因为当地资金不足等原因,导致公积金延后发放,需要几个月贷款才能下来,或者是干脆被拒。为了避免给购房者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所以才建议大家选择其他贷款方式。
整体而言,尽管公积金贷款未必容易,但性价比依旧是最高的,所以小伙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dkzs/11535.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