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半岛全媒体记者孙立民桂东实习生王琴珍杨选琴
“律师,我朋友借了十几万,一个月只还了200。十几年了怎么把钱要回来?”“6年前,朋友借了3万,我当时没贷款。这几年,我一直没还钱。被黑了怎么办?”“我给儿子付了首付,结果他们离婚了。我可以起诉前儿媳妇还钱吗?”……
本周,质疑法律热线继续聚焦“贷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直是民事领域的高数原因,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不小心就会影响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本周,半岛热线邀请了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孙胜律师和李冰律师为您在线答疑解惑。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另外一方偿还。
俗话说“亲不了父母,亲不了夫妻”。在中国的社会道德中,夫妻一直被视为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在18日的热线电话上,市民询问的很多问题都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其中易先生打电话说,2019年要把100万拆迁款借给儿子儿媳买房。买房不到一年,儿子媳妇离婚了。易先生想起借条是儿子儿媳签的,就问能不能也让儿媳还钱。另一位李先生打电话询问:“债务人无钱还债。被执行人的妻子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青岛市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孙胜律师表示,易先生当时可以向他的前儿媳索要房屋贷款。因为贷款是用于共同购买新房,且女方知情并签字。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前儿媳何某也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生活向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购买生活用品、车辆、住房所欠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欠的债务,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所欠的债务。
打赢官司还是拿回你的钱?申请列入失信人名单
当天,公众最关心的是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的问题,即使有法院判决。据了解,民间借贷引发的违法犯罪和贷款无法收回的现象非常普遍。民间借贷纠纷中常见的现象主要有:借款无抵押担保或抵押担保不成立、借款人与借款人只有现金交付收据而缺乏其他证据材料、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日期、借款合同已到期且无书面收据。
另外,当天打电话咨询的王先生问,“债务人欠钱不还,但是在法院赢了官司,却不执行还钱怎么办?”孙胜律师建议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将他列为失信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是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时的一种惩戒措施。被列入这个名单后,债务人的很多行为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借钱给朋友,对方玩“蒸发”
朋友已经服刑,债务谁来还?
陈女士的朋友向自己借了10万元。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只有姓名、签名、手印和身份证号。现在我朋友已经服刑完毕,我想知道这笔钱该怎么处理。
律师建议:欠条没有还款日期有效,不用担心起诉对方拿不回欠款。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你可以在借条开出之日起20年内起诉要求还款。由于对方已服刑10年,可以在对方出狱后起诉还款。
借了10多万,每月还200。
十年前,王先生通过银行转账借给了他的朋友十几万元,当时他的朋友开了一张借条。但是现在我朋友每个月只通过微信转账还200块钱。王先生对此感到非常头疼,想问问律师该怎么办。
律师建议:到期了,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携带相关证明向人民法院起诉。
20年前的债,建议补上。
王先生20多年前借给老乡15万,有借条,但对方一直没还,也找不到人。
律师建议:如果现在能找到有联系方式的人,建议补一张借条或者录音证明借款事实。之后可以去法院起诉。
被骗了20多万,气得脑溢血。
15年前,张先生投资被骗20多万元。直到现在,他都联系不上投资公司的人和公司。因为这笔钱,张先生气得脑溢血,求助无门。
律师建议:你的案子涉及到诉讼时效是否过了的问题。如果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最高时效,可以拿着相关证据起诉。如果证据恰当,你可能会胜诉。
我借钱已经三年了。我能取回它吗?
2018年1月,徐女士和邻居借给西刘庄一家包子铺老板16万元。2018年3月,包子铺老板去了秦皇岛。后来,徐女士和邻居去了秦皇岛,让对方重写欠条。截至目前,已陆续支付1万多元。徐女士最后一次在微信上向对方索要欠款是在2020年12月,现在想要回这笔钱。
律师建议:诉讼时效中断后,如果对方主张在三年内还款,三年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因为这期间你向对方要了钱,对方也承认了借款的存在,你现在可以考虑保留证据,起诉他。
判决还是51万,我一分钱都没给
赵先生借给朋友本金30万,朋友一直不还。2018年起诉后,黄岛法院判决朋友还款51万元。2019年就执行了,但是至今我朋友还没有还钱,对方的财产也被查封了。请教律师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律师建议:可以联系执行法官,向对方工作单位发送协助执行申请书。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多次联系对方,督促对方还款。
借了三个月,七年没还。
穆女士住在开发区。2014年7月10日,她借给朋友10400元,朋友写了借条,签了字,说三个月后还。我最后一次找他还钱是在2016年。从那以后我就一直拖着,换了手机号。穆女士查出对方手机号码后,打电话后被列入黑名单。
律师建议:由于借款时间已过多年,建议你近期联系对方取证,让对方认可债务的事实和金额,同意还钱。最好保存聊天记录或者总回忆作为证据。
放贷赚钱,合同无效。
案例一:以借钱为名非法放贷。
2018年4月17日,张某、李某以赵某为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为60万元,借款用途为做生意。借款期限为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10月17日,月利率为3%。担保方式为抵押。如果借款人及时偿还本金,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赵某、张某均认可其已偿还利息16笔,每笔12000元。另查明,上述房屋为张、李共同所有。张和李于2002年12月20日登记结婚。
本案中,赵提供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均为格式合同。从合同形式来看,内容约定极其详细和严格,超出了民间借贷的一般理解;此外,经查,赵某有多个借款对象。除本案债务人外,他在一段时间内将资金借给几个外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赚取高额利息。借贷行为具有重复性和规律性,借贷目的也具有商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正规贷款业务,属于非法金融经营活动。故赵某与张某、李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张某、李某应扣除实际占用的资金并予以返还。
法院裁定如下:
1.张、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赵本金45.6万元,并支付利息45.6万元,自2019年9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结清之日止;第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例二:借钱还贷最终成为“老赖”
2018年10月7日,张某以借款人身份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出借人王某借款40万元用于偿还在建行标山路支行的抵押借款,借款期限为20天。2018年11月7日,韩将40万元转入被告上述账户。2018年11月7日,被告人张某出具一张金额为40万元的借条,注明还款日期为2018年11月26日。
2019年11月17日,韩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被告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原告。截至协议签订日,被告共欠韩33万元,2018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1日按年利率4.75%计算的利息为16066.87元。
市北区人民法院认为,韩某与被告人张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断如下:1。被告张偿还原告王借款本金33万元;二、被告张支付原告王借款利息(以3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结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75%计算支付)。
案例三:欠的钱不还,双倍利息。
2019年5月20日,被告张向原告董出具借条一张,称其于今日向董借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并承诺于2020年1月23日归还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其余款项于2020年4月26日一次性还清。
董称自己与被告人张某是邻居。张某说,他欠别人钱,借钱还债。当时他说月底会还的。“我相信是她借的。一万五千元是我家里的现金。当时家里那么多现金,我都给她了。”
市北区人民法院认为,首先,被告张某向原告董某借款15000元,并承诺于2020年4月26日还清。现借款已到期,被告应向原告返还本金15000元。
其次,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的逾期利息,原告主张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利率应当表示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
判决如下:
1.被告张偿还原告董借款15000元;2.被告张向原告董支付逾期利息,本金15000元,按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标准计算,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
律师建议
借钱的时候一定要保留借条和转账凭证。
孙胜律师:通过接听今天的热线,我发现了一些问题:今天打电话咨询的当事人有点缺乏保存证据的意识。有的只保留借据没有转账凭证,有的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据。在此提醒读者,当我们与他人建立民间借贷关系时,首先要保留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据或借款合同;其次,保留证明其已履行贷款义务的证据,如银行转账凭证等。这些尽可能由第三方提供,而不是自己单方面提出。这就需要银行转账明细或者微信、支付宝的支付记录,能够有效证明我们已经履行了借款合同的支付义务,这样法院审理的时候就会得到相应的支持。
李冰律师:人们写借条的时候,一般都会约定还款期限。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说在这三年之内,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方式主张自己的权益。否则,三年后,强制执行的债权可能会落空。如果对方提出抗辩,是不可能通过法院获得成功判决的。提醒读者在三年内主张自己的权益,比如通过微信、短信、邮件或者重新打欠条,这样三年时效就会中断,然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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