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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涉恶团伙判刑案例,严惩套路贷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中新网2月26日电今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恶势力有关情况。会上,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童碧山指出了“套路贷”犯罪团伙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的典型套路,包括伪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流动痕迹等。

伪造民间借贷的假象

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贷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点对点借贷平台等名义进行宣传。,并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贷款为诱饵,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等渠道招揽业务。,吸引被害人借钱,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包装成普通民间借贷关系。然后以“增加约束力”、“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则”等各种借口,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或房产、车辆买卖委托书等各种明显不公平的法律文件,有的甚至要求受害人办理公证手续。

制造资金流水的痕迹

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账户后,形成“账户资金流向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再以快审费、信息认证费、账户管理费、风控服务费、代理费等名义收取高额“砍头利息”。,并追回全部或部分转入被害人账户的款项。受害人实际拿到的只是剩下的那部分钱。

故意制造或任意认定违约

犯罪嫌疑人以还款日故意失联、不接电话为借口,故意制造或任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借款人还背负其他高利贷。不仅之前的还款金额被清零,所有虚增的债务也被要求偿还。虚增的债务往往比本金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

恶意高额借款

当被害人无力还款时,犯罪嫌疑人通过欺骗甚至胁迫的方式,安排指定的关联公司或相关人员或扮演自己的角色,与被害人签订金额较大的新的虚假借款合同,以“账单转平账”“以贷还贷”,层层增加债务金额。受害者在压力下饮鸩止渴,看似解了燃眉之急,实则陷入了“不明不白”的悬崖式债务深渊

软硬兼施侵吞财产

当债基达到一定数额时,犯罪嫌疑人使用“软暴力”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扰乱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从而施加压力;或者利用虚假合同、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从而达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童碧山介绍,此类案件中,由于套路贷团伙事先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引诱受害人借钱,精心策划“套路”,恶意举债;事后,利用事先准备好的虚假证据将非法债务合法化,导致部分受害人认为法律面前“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自愿吃亏”,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有针对性的宣传,他们才幡然醒悟,前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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