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执行
被执行人梁未履行生效判决履行的义务,被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的住所是广州荔湾区海南南亚。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就广州拉卡拉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粤0104民初第1264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清偿本金23321.57元、分期付款手续费、罚息及滞纳金。根据被执行人申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被执行人基本情况:被执行人姓名:梁。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01071989 * * * 061x
户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 *南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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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举报其高消费、转移或藏匿财产、逃避执行等行为。用于报告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梁法官
电话:020-83009547
传珍:020-83009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越秀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5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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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荔湾区海南南丫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梁敬耀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75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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