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协商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九州证券提供优惠费率。现将具体优惠费率公告如下:
一.优惠费率
1.费率的优惠内容
自2018年11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九州证券认购(含定期定额认购)本公司的基金,我司后台对认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以九州证券的申报费率为准。具体折价率请参考九州证券相关公告。请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内,本公司新增九州证券代销的基金产品的,自基金产品开放申购之日起,上述费率优惠同时开放。
2.费率优惠期
以九州证券官网显示的公告为准。
第二,重要提示
1.此优惠费率仅适用于产品处于九州证券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用(含定期定额申购)。
2.此优惠费率仅适用于我行产品在九州证券认购业务中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九州证券拥有优惠费率的解释权。如优惠费率的具体规定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前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优惠费率期间,业务流程以九州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了解或咨询相关信息。
1)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http://www.jzsec.com。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最低收益。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上述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吴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股阳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公布优惠价格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经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参与阳光人寿保险给予费率优惠。现将具体优惠费率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15日起,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认购(含定期定额认购)本公司基金,认购费率以阳光人寿申报费率为准,后台无任何折扣。具体折扣率请参考阳光人寿的相关公告。请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内,本公司新增阳光人寿代销的基金产品的,自基金产品开放申购之日起,上述费率优惠同时开放。
2.费率优惠期
以阳光人寿官网显示的公告为准。
第二,重要提示
1.此优惠费率仅适用于阳光人寿正常申购期内基金产品前端收费模式下我行产品的申购费用(含定期定额申购)。
2.此优惠费率仅适用于我行产品在阳光人寿认购业务中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优惠费率解释权归阳光人寿所有。如优惠费率的具体规定发生变化,请投资者关注前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优惠费率期间,业务流程以阳光人寿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了解或咨询相关信息。
1)阳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2018年11月13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1.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阳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根据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基金)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阳光人寿”),自2018年11月15日起,接受所有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的销售网点或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开立账户、申购和赎回东吴基金管理的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24小时接受委托,每个交易日15: 00以后的委托,下一交易日办理。
二、开通东吴基金、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吴基金决定自2018年11月15日起开放阳光人寿以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包括: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认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阳光人寿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的时间、金额和方式。阳光人寿将在约定的扣款日自动完成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的扣款和资金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可进行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2)搬运地点
投资者可通过阳光人寿交易系统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处理方法
1.凡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可直接在阳光人寿开户,进行东吴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已开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阳光人寿交易系统注册账户后,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处理时间
该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5)扣除金额
投资者应与阳光人寿约定每期固定扣款(认购)金额。本基金每期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金额无差异。以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开通东吴基金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东吴基金还将开通阳光人寿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
(1)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者范围。
已经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二)接受基金转换的时间
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公司公告暂停转换的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每日申购业务时间相同。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由本公司管理、由同一登记人登记存管、在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且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还必须代理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销售;
3.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购买状态;
4.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进行基金转换,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不能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份额可以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现公司已启动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为准;
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原则,申请转换的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申请转换的份额不得少于100份。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金额的限制。
6.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享有分红权,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分红权;
7.本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格法,即本基金的转换价格以接受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和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计算;
8.转换业务遵循“先入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认购或认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进行转换;
9.当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前一个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资金转出和资金赎回具有同等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决定全部或部分转出,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按同比例确认。如果转出申请部分确认,未确认的转出申请不会延期;
10.转入资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资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11.当投资者在T日申请基金转换时,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为投资者确认交易的有效性。T+2日后(含当日),投资人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阳光人寿官网查询交易情况;
12.基金转换费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3.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即将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4)基金转换费和份额的计算方法。
1.基金转换费由两部分组成: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转入基金的补充费。具体的收取取决于两个基金在每次转换时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T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此处的T日是指基金转换的申请日,下同)
2)转出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转出方基金的基金财产中至少包含25%的转出赎回费。详见基金合同。)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4)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账金额×申购补差率/(1+申购补差率)
转账净额=转账金额-购买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净转账=转入金额
5)转入份额=净转入÷转入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基础。
2.转出金额和转出基金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入份额和申购补偿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转出的基金资产。
3.对于有差别申购费率的基金(不同的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的申购费率),按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和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偿费;如果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则申购补差费视为0。
4.基金转换费计算中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按照基金合同和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费率执行。对于本公司网上交易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按照本公司公布的相关费率计算。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况及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止交易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止交易,导致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波动或其他原因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项转入或某项转出;
5.出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资产估值暂停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经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本基金暂停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四,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但最迟应在实施日前两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的收费方式。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细节:
动词 (verb的缩写)风险警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最低收益。请投资者在投资前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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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74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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