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证券简称:江南化工公告编号: 2021-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恒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爆破”)是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化工”)的控股子公司,天和化工持有恒源爆破51%的股权。为满足恒源爆破业务发展需要,近日,恒源爆破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2000万元,期限1年。天合化工为恒源爆破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恒源爆破其他自然人股东按其在恒源爆破的股份比例向天合化工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的标的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单位,且已获天合化工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恒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015762008493
公司住所:新疆周珂阿图什市建设路7号院20号楼2单元101室。
法定代表人:刘瑞刚。
注册资本:127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督、I(b);矿山工程施工三级总承包;工程爆破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水利工程咨询服务;土方开挖和运输;拆除建筑物,回收再生资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公司持有天河化工85.38%的股权,天河化工持有恒源爆破51%的股权。
恒源爆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经核查,恒源爆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天合化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主要包括: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支行
2.担保人:新疆天和化工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本最高额担保的范围涵盖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4.本最高额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084万元。新疆天和化工有限公司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最高金额根据履行的金额相应减少。
5.担保方式:天河化工公司的担保责任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四。其他解释
本次担保已经天河化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天河化工可控范围内。除此之外,恒源爆破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已按持股比例向天和化工提供反担保,天和化工有能力控制其经营风险。恒源爆破保证不会影响天河化工的正常运营。天和化工为恒源爆破提供的担保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动词 (verb的缩写)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7,140.5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3%。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28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44%;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556.56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5%;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784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4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被判定丧失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不及物动词参考文件
1.新疆天和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新疆天和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宣布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26证券简称:江南化工公告编号: 2021-08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介绍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或“本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江南化工,股票代码:002226)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9月27日、2021年9月28日、2021年9月29日)跌幅超过20%。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的描述
鉴于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宜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目前“能耗双控”政策未对公司生产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如未来出现受政策影响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在近期公开媒体上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未公开信息。
5.无需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进行更正或补充。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相关的计划、讨论、意向和协议;董事会未被告知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无需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进行更正或补充。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以刊登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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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68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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