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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港重整最新进展,丹东港破产管理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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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丹东中院宣布丹东港集团管理人提出的破产重整草案获法院通过。对于这一结果,丹东港民营股东代表和部分债券持有人表示遗憾。

丹东港重组方案获法院批准。

债券持有人表示遗憾。

2017年以来,丹东港破产跌宕起伏,期间经历了债券违约、实际控制人出境、企业破产、招商局只有一家机构被重整方招入、股东与管理层博弈、重整方案表决结果推迟公布等“大戏”。《红周刊》记者发表的《丹东港集团负债667亿,进出口银行、丹东银行等机构“踩雷”》一文,披露了此次破产重整中的诸多内幕,如债券持有人普遍认为重整方案偿还率过低,丹东港资产估值和分割不合理,丹东港民营股东提出“B计划”试图掌握重整话语权等。

在多方反对下,管理人提出的重整计划在2019年11月27日的表决中未被有担保债权人组、普通债权人组和投资人组通过,丹东中院也于2019年12月中旬决定对该计划进行第二次表决。2019年最后一天(31日),丹东中院公布《民事裁定书》,揭晓第二票——

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组中,通过草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债权组债权人总数的66.67%,占债权人总数的一半以上,约定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67.17%,由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组表决通过;在普通债权组中,通过草案的债权人人数占该组总人数的86.71%,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但约定债权占普通债权组总额的43.16%,该债权未达到该组债权总额的2/3,故表决未通过;投资人组有4个投资人,没有一个人认同草案。

对于表决结果,丹东港集团管理人表示,虽然一般债权人组和投资人组再次表决后仍未通过草案,但管理人认为重整草案仍符合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作出批准草案的裁定。法院还作出了核准丹东港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的决定,“此裁定为终局裁定”。

对于上述投票结果,一位持有丹东债的私募机构员工向《红周刊》记者表示遗憾。“我们之前投了反对票,也希望避免这种情况。”现在法院强制裁定通过后,“我们可能就没机会了。”这位人士指出,第二次投票的关键是管理人“处理了小持有人和几个大的担保机构”,普通债权人群体中会出现“债权人人数符合要求,但金额不符合要求”的结果,也就是说大部分债券持有人投了反对票,而大部分小债券持有人投了赞成票。

管理人已经写信给股东,希望他们投票赞成。

《红周刊》记者获得的材料还显示,在第二次投票前夕,丹东港的管理员也曾致函部分投票方,希望他们投赞成票。例如,对于股东之一的纽约港发展有限公司,一份盖有管理人公章的函件称,“希望贵公司积极支持丹东港集团重组,对重组方案(草案)中的投资者权益调整方案投赞成票”。

丹东港私人股东代表哈罗德·鲁沃尔特(Harold Ruwoldt)对《红周刊》记者表示,法院采纳了被普通债权人和投资者两次否决的重组方案,没有考虑债权人广泛支持的投资者提出的替代方案,他对此“深感失望”。“我们正在与律师和其他人讨论我们可以用什么方法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草案,30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将以现金清偿,大部分普通债权最终将“湮灭”——金融类普通债权、债券类普通债权、关联方类普通债权以临港集团股权按7:1的比例受偿,清偿率约为11.68%。

许多普通债权人仍然反对管理人提出的重组计划。《红周刊》记者获悉,12月初,包括和盛资产、融通基金在内的普通债权人上书丹东中院,直言该还款草案设计不合理,制定过程合法合规性存疑。希望法院也能将丹东港股东方提出的还款比例更高的方案提交表决,并保留“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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