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国盈网!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银行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区块链

国盈网 > 小额贷款 > 吉林白城黑恶势力,白城打黑除恶判死刑

吉林白城黑恶势力,白城打黑除恶判死刑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11月1日,双辽市人民法院、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三起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双辽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冲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王冲组织、领导其弟王伟,刑满释放人员唐炜、徐洋,受行政处分人员刘晓龙、张映哲,社会闲散人员马文龙、张东阳、宋晓东、韩永新等,,为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多次组织策划违法犯罪活动,以王冲为首。以马文龙、关哲军、王伟、刘晓龙、李茂为骨干成员,以张东阳、韩永新、辛晓东、张哲为积极参加者,以、、徐洋、党汉生、刘桂通、袁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

2016年至2018年,该组织成员先后实施非法拘禁6起、敲诈勒索3起、寻衅滋事7起、故意伤害和非法经营4起、诬告陷害、非法持有弹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行为10余起,为非作歹,欺凌、伤害群众,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王冲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他被判处25年监禁,个人财产被没收。其余15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达等7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李达等7人在白城市、镇赉县等地,以李达经营的鸿润房地产服务公司为依托,以办理小额贷款、信用卡等业务为名,采用高息借款、虚构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合同、任意确定违约、多收违约金等方式,

法院认为,李达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6人也分别被判处3个月至2年6个月的拘役,并处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赵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赵、李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网罗、纠集刘景峰、李、郭宇、等社会人员,逐步形成了以赵、李为首要分子,刘景峰为重要成员,密切配合,分工明确,通过有组织的强迫卖淫、引诱卖淫、非法拘禁等共同犯罪活动。

2012年5月至2018年4月,在赵、李的组织领导下,该犯罪集团成员与KTV、洗浴场所等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员相互勾结,采用暴力、胁迫、胁迫、利诱、限制人身自由等多种手段,将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多名被害人强行、引诱至长春及沈阳、天津、上海、河北辛集等地多个辖区。

二审期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就赵等10人涉恶案件,记者采访了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刘亚娜教授。

刘亚娜说,这是一起共犯案件。根据我国刑法总则和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共同实施犯罪。本案共涉及10人,以赵、李为首要分子,其中10人具有事实上的组织、领导、策划、指挥职能,其余为普通成员,具有一贯且稳定的非法拘禁、强迫被害妇女卖淫牟利的犯罪目的,完全符合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

如何认定本案为恶势力?刘亚娜解释说,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201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聚众斗殴,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反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组织数量一般在三个以上,参与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是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同时可能伴有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斗殴”。

《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点是:组织成员三人以上,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相对固定。该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其他黑恶势力惯用的犯罪活动三次以上。

本案中,10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引诱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等犯罪活动。,主要在长春地区。他们作恶多端,压迫许多受害妇女,扰乱社会秩序。虽然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但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社会危害,同时符合犯罪集团和黑恶势力的条件。认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刑事案件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本案中的赵和李属于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在组织、领导非法拘禁和强迫卖淫中起了作用,无疑是该犯罪集团的主犯.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在该犯罪集团的意图范围内犯下的所有罪行都应受到惩罚。对于集团犯罪故意以外的犯罪,个人犯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刘亚娜认为,本案中,存在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问题,如被害人维权意识淡薄、维权能力低下等。一方面与黑恶势力犯罪的恶毒性及其对受害者的强大非法控制有关。同时,与灾民的反抗意识和自救能力差有关系,与社会救助体系有待完善有关系,值得深思。

同时,本案被害人初始年龄具有未成年人特征,无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是刑事被害,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都是一项重要任务。本案还有一个事实值得我们思考,就是团伙成员宋某某的身份变化,从本案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的被害人开始,到后来发展成为犯罪集团,变成被告人。可见,恶势力犯罪集团具有持续恶性发展、逐步腐蚀和扩大集团成员规模的属性,是必须坚决打击、打小打早、及时惩治的社会毒瘤。(吉林日报记者湛清)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吉林白城黑恶势力,白城打黑除恶判死刑":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64841.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