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成年人识别能力差、迷恋艺人、盲目“偶像化”的弱点,一对夫妻在粉丝群中冒充明星助理、客服,骗取30名未成年人127万余元。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杨和刘是住在山东省嘉祥县的一对夫妇。两人结婚后,杨每天在家玩手机,研究电信诈骗。两人发现某少年团的粉丝都是14、15岁的女学生,对追艺人很热情,于是商量欺骗某少年团的粉丝。
2022年1月10日,杨在明星粉丝QQ群里以“明星助手”的名义发了一条消息:“送30元就可以获得1888元的福利”。这条信息是南陵县初中女生在家上网时看到的,于是联系了杨。和杨私聊后,送了30元红包给杨。随后,杨某以返利为由,诱骗登录某短视频平台账号,用母亲的微信账号为杨某支付了价值11500元和20900元的两张黄金购买单。肖春的母亲发现后,及时向微信支付平台投诉,成功拦截了11500元的订单,但20900元的订单还未支付就被拦截。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报警,杨、刘被南陵县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杨某在网上购买QQ号,并将该QQ号伪装成某少年团明星粉丝QQ群。杨在QQ群内冒充明星助理、客服等身份,以“充值返利”、“充值送礼”、看明星直播等为由,诱导某青年群粉丝扫码转账、支付购物订单或储值卡充值、发放小红包。杨随后将被害人支付成功的货物和储值卡转卖并获利。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杨诈骗30名未成年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7万余元。
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刘冒充明星助理、客服等。在QQ群里帮杨在购物平台上订购商品,联系快递等。,并伙同杨骗取上述金额78万余元。
南陵法院一审认为,杨某单独或伙同刘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杨是主犯。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应酌情从重处罚。刘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将违法所得和赃款赃物返还被害人;销毁银行卡17张、电话卡48张等作案工具。
杨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根据杨犯罪的事实和数额、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对其判处的刑罚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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