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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2020年重大项目开工,个旧市经济增长趋缓的原因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稳增长工作意义重大。为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城市活力,加快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个旧制定了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全力以赴抓实省级重大项目、州级5000万元以上“五个一批”重点项目、市级“20+5”市级领导挂钩重大项目,力争形成更多实物量。

对限上批发业(全市共9户)年度增长贡献综合排名全市前4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对限上零售业(全市共38户)年度增长贡献综合排名全市前15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对限上住宿业(全市共7户)年度增长贡献综合排名全市前3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限上餐饮业(全市共15户)年度增长贡献综合排名全市前4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首次升限纳统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一次奖励3万元,对首次升限纳统的批零住餐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1万元。

加快推动金湖商圈与“锡文化+”深度融合,加大金湖商圈商贸企业奖励力度,在其他商贸企业奖励基础上对金湖商圈内首次升限纳统的批零住餐企业多奖励1万元,对首次达限入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个体工商户分别多奖励5000元。

引导市内大型商超设置“个旧市名优特新产品专柜”,对专柜面积5平米以上、长期保留的商超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动员全市商贸企业(个体户)积极报名参加省、州“四季促消费”活动,促进汽车、家电、住宿、餐饮等领域消费加快增长。

对年内新建投产养殖生猪2000头、牛500头、羊1000头、禽10万羽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深入推进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对年内已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新认证有机农产品的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1万元、2万元,证书到期续展绿色食品或持续认证有机农产品的市级财政分别每个补助0.5万元。

获得云南省“10大名品”企业、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的,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30万元、15万元。年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每户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

对年内发展粮食烘干、数字农业、高端无土栽培等设施农业建设投资超过1000万的企业奖励10万元,投资超过5000万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引导和鼓励大型农业企业分离设立或引进业务合作方共同设立商贸法人企业、组建农产品加工法人企业或组建专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法人企业,推进农业主辅分离。

落实“百亿金融支农行动”,加快乡村振兴大联动项目建设,开展乡村振兴金融创新基地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其他贷款增速。

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贡献综合排名全市前5位的(不含烟、电)存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全年营业收入增量排名前3位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单位,每户给予1万元支持。

对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产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再奖励5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及创新,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

对于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的本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属于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只可享受一次奖励。

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市,对旅行社年内接待过夜游客数500人以上的,按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户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将“过路经济”转化为“过夜经济”。

对2023年度内申报、创建成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云南省半山酒店奖励20万元。

申报、创建成为国家4A、3A、2A级旅游景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

申报、创建成为省级金牌旅游村、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最美乡愁旅游地的奖励10万元。

鼓励招商建设高品质酒店,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在主城区建设高品质酒店,建成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或指定活动会议定点入住等支持措施。

对星级宾馆改造为四星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新评为全国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对申请开办民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一站式办证,对年内基本达到乙级旅游民宿标准的,验收合格后每个房间奖励5000元。

打造2条以上具有工业文化旅游特色精品路线,入选红河州“十大新地标”“十大网红打卡点”“十大美食街区(夜市)”的业主单位奖励3万元,以旅游复苏带动住宿、餐饮、消费复苏。

对年内首次纳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2万元,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再奖励1万元。

对补齐门类新增服务业行业类别企业的在3万元基础上多奖励1万元。

落实关于房产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活跃二手房市场,通过一、二手房市场联动,促进商品房销售。

依托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和有关房地产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充分做好线上线下房地产营销展示。

对年内新增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年度形成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总承包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年度形成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

对年内资质升级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的在库资质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年内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以上的在库资质建筑企业,每户给予奖励10万元。

对年内实现产值5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以上的在库资质建筑企业,每户给予奖励5万元。

对年内实现产值3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以上的在库资质建筑企业,每户给予奖励3万元。

围绕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强化农业资源统筹整合,打造“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品牌矩阵。

积极吸引开采、加工等龙头企业参与农业资源、矿产资源、清洁能源、文化旅游资源等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矿山加快审查审批、尽早复工复产。

建立健全农村自来水和集镇污水处理收费运行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完善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开发行为,建立退出机制,坚决清理占而不用行为。

落实“标准地”改革,在有条件的园区实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确保工业项目“签约即可开工”,储备“标准地”不低于365亩。

力争全市园区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5户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达到630亿元以上。

扩大农产品出口,对评为州级“以贸促富”先进乡镇、全市外贸稳增长贡献大且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与批零住餐主体纳限奖励不叠加)。

扩大外贸进出口,对年进出口总额增速达20%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

跨境电商稳增长贡献较大企业、建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培育孵化一批成长性强外贸市场主体。

用好中央和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扩能增量。

力争年内市场主体数量达到3.8万户以上、净增0.7万户以上,其中企业0.24万户以上。

推进我市“个转企”工作(192户),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转型后每户给予奖励2000元。

对个体工商户转成企业后纳规升限的,按本措施第二、四、六条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注册市场主体降低成本,减免普通印章刻制费用50元每枚。

对全年市场主体净增量排名靠前的,年内超额完成率排名前3位的部门、前2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

市级财政安排50万元,对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排名前3位的部门、前2位的乡镇(街道),给予激励经费奖补。

继续落实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对年内引进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中介引荐机构或引荐自然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个中介引荐机构或自然人)。

市级财政安排70万元,支持市委创新委产业保障推进办、产业链链长办、重点项目办及各工作专班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按成效给予一次性激励经费奖补,确保落地开工投资1至10亿元招商项目不少于7个,投资10亿元以上招商项目不少于2个,新开工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7个,新投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5个,每月提报亿元及以上重点招商引资产业项目不少于4个。

对首次升规纳统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与批零住餐主体纳限奖励不叠加)。

对限上商贸企业年内网络销售额2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15%以上的,按年度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

对年度物流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支持;梯度培训A级物流企业,对年度新获批或晋级的国家A级物流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建立以度电增加值为主要指标的能效标杆企业、以税收贡献为主要指标的亩均英雄企业2个白名单,予以优先用电、用能统筹保障。

继续推动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保持脱贫劳动力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

支持退役军人专属就业创业园地建设。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重点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大力支持融资担保扩面降费。落实向中小企业倾斜的各项招标采购要求。

完善《个旧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对银行存款、贷款等指标考核,切实解决我市实体经济和国有企业融资难问题,不断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总量、质量和效率。

引导商业银行支持教育、卫生健康、文旅体育、实训基地、充电桩、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新型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10个重点领域的设备更新改造。

引导金融机构对获得政策工具支持的各类项目开展配套融资。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发展绿色金融,重点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市级财政安排50万元,对省级评选为城乡绿化美化典型的八类建设主体(乡镇、乡村、社区、河湖、交通、校园、园区、景区)每年以奖代补4万元。

对州级评选为城乡绿化美化典型的八类建设主体每年以奖代补2万元。

对市级评选为城乡绿化美化典型的八类建设主体每年以奖代补5000元。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政策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与国家、省、州同类支持政策

重叠或执行时间不一致的

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但市级支持政策可重叠

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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