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锡山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对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督办的被告人方某、许某某等38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今年6月1日至9月14日,西山法院陆续立案受理了这批涉黑路贷案件。该系列案件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督办,也是全国首例涉及“套路贷”的案件,江苏省首例判决。
据法律审查,2016年2月,被告人方某、徐某某合谋在赣红公司新设“小额贷款部”,非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方某在安徽省颍上县十里铺镇从老乡、朋友中招募无业、闲散、刑满释放人员,成立“借回部分”催债,并采用暴力、恐吓、骚扰等手段,提出非法要求牟利。2016年2月至2017年初,方、徐先后成立海家、甘富、甘多多公司;方、方某东、方某西应用干红公司“小额贷款”模式,分别成立干友、干富、万友公司,先后招募无业闲散人员加入该组织,涉及被告人38人。
7家公司组成“干”字头联盟,“小额贷款”业务实际上是一种“套路贷”犯罪活动,诱骗借款人签订实际贷款金额两倍的“高条”以达到虚增债务的目的,诱骗受害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各种苛刻、不合理的违约承诺。在被害人签署上述材料后,该公司还以“代理费”、“保证金”、“现场审核费”等名义扣除了贷款金额的30%,使得被害人的实际贷款金额远低于合同贷款金额。
在受害人还款的过程中,组织单方面认定受害人因各种原因违约。在被害人已经陆续还款的情况下,强行认定之前的还款金额已全部结清,要求被害人再次还款,同时以威胁、恐吓、人身跟随、殴打、非法拘禁、强行占有、喷红漆、锁门等暴力软暴力手段非法收取“虚增债务”。
昨日,锡山法院对这5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方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徐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9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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