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周转需要,该女子向他人借款5万余元。眼看债台高筑无力偿还,女方出人意料地与男方“闪婚”,一个月后又“闪离”。究竟是“真爱”还是“骗婚”,双方各执一词,诉至法院。
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情债”纠纷,判决被告偿还原告陈的债务,并不当得利近10万元。
我还欠着钱,却和一个大我12岁的男人闪婚。
婚后的家庭琐事让刘莉和丈夫的感情一天天平淡,也让刘莉放弃了对婚姻的希望,天天泡在自己的童装店里。2019年初,在店里偶遇陈。这个比自己大12岁的男人的成熟魅力让刘莉眼前一亮。陈被的清纯之美深深吸引,双方的交流越来越频繁。
2019年3月,刘莉童装店因现金流问题欠下大量外债。无奈之下,找到了陈。被爱情冲昏头脑的陈没怎么犹豫,直接转了一万元给。此后两个月,多次向陈借款5万余元,并于5月中旬出具借条称向陈借款5.1万元。
随着和陈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对丈夫越来越不满。她向丈夫提出离婚,并于6月中旬办理了离婚手续。
接下来的日子里,刘丽和陈聊得很开心,也更亲近了。7月中旬,陈分四次向转账共计44500元,由用于偿还个人借款。陈的慷慨让很高兴,也让他打起了小算盘。原来,刘莉一直以经营童装店为生。由于网络经济的影响,这几年生意越做越差。以前欠下的外债终于用陈的借款偿还了,但他不知道如何偿还欠陈的借款。陈收入稳定,很爱自己,花钱大方。不如“互相委身”,保证他以后的生活。
经过多次商量,与陈于7月底登记结婚,并在随后的一个月内,陈先后通过微信向转账共计34500元。七夕当天,陈将之前欠的5.1万元债务作为意思表示返还,并未实际收到欠款。
本以为婚后生活会更加完整,但婚后仅一个多月,就与陈分居,并以死亡为由要求离婚,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法院裁定同意离婚,
女方偿还部分欠款和不当得利。
庭审中,陈同意离婚,但认为欺骗了自己,应偿还借给她的各种款项。另一方面,刘丽说陈一直在追求自己。这笔钱是陈自愿捐赠的,其中一部分属于彩礼。她也嫁给了陈,但她不得不离婚,因为她的感情实在合不来。陈无缘无故要了所谓的“欠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双方关系破裂了吗?二、陈婚前、婚后支付给的钱款的性质及是否应当返还?
法院认为,关于争议的焦点,情感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因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与陈在结婚登记前发生债务纠纷,与前夫离婚一个月后促成与陈喜仓登记结婚,婚后仅同居一个多月便分居并提出离婚。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刘莉表示“你总是被迫和我以正常夫妻的方式相处”。可见无意与陈建立夫妻关系。庭审中,陈也同意离婚,故夫妻关系已达到破裂程度,对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争议的第二个焦点,从查明的事实来看,陈支付给的款项可分为三部分,一是婚前出具的借条5.1万元,二是陈婚前自愿转让的4.45万元,三是婚后转让的3.45万元。
其中,51000元借条原是陈与之间的私人借款。双方登记结婚后,陈将借条退还给。陈以结婚为目的与交往。基于对刘莉的信任和创建美好家庭的目的,在双方登记结婚后,他主动归还了刘莉的借条。这种行为不符合按风俗习惯结婚要给彩礼的性质,应视为附条件赠与。附带条件应该是双方结婚,以正常关系共同生活。
婚后仅一个多月,就与陈分居,并以死亡为由要求离婚,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而本人在庭审中也表示,“陈登记结婚是因为陈说他登记结婚是为了不用还他欠的钱,没有感情,所以才被迫嫁给他的”。双方的婚姻状况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理解的正常婚姻状况。因此,陈免除债务的赠与条件显然没有达到,赠与的目的不能实现。该款虽为借贷法律关系,但本案应一并处理,以妥善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在离婚的情况下,陈要求偿还债务并予以支持。
陈婚前转给的44500元,属于陈婚前个人财产,当庭承认该款项用于偿还其婚前个人债务。法院认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没有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可以因结婚而从另一方获得利益。在没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从另一方获得利益不一定具有法律依据,且刘丽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对清偿刘莉婚前债务有约定。故刘丽用陈婚前财产清偿婚前债务的44500元属于不当得利,现陈请求返还。
既然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那么婚前婚后的小额转账应该算是生活费和情感表达的赠与。故本院对陈主张返还34500元等款项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准予与陈离婚,返还陈欠款及不当得利共计95500元。
法官的陈述
婚前双方的债权债务
不会被婚姻毁掉。
法官说,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婚姻需要双方的真情实感才能共度余生。本案中,刘莉以婚姻作为免除债务和补偿债务的手段,违背了善良风俗和诚实信用原则。他的行为被法律禁止,也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婚前向陈借钱后,两人已形成债务关系。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消灭。结婚后,陈、仍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个体,婚姻不会使他们丧失独立民事主体的地位。因为两人的债务关系是婚前形成的,是两个独立民事主体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不会因为结婚而消灭。(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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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速保全法律讲堂」女子“以身抵债”债务能一笔勾销?法院判了":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56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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