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上海警方接到一个报警电话。报警人闫先生说,他在家里被绑架了好几天,当天找了个机会跳楼逃跑了。
民警根据闫先生提供的地址赶到了现场。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绑架案,有一个设计了一年的贷款陷阱。
“套路贷”陷阱浮出水面
经过梳理,警方逐渐还原了事情的起因。
一年前,严先生接到一个推销小额贷款的电话。当时缺钱的闫先生开始联系打来电话的所谓贷款中介,打算借5万元,却被贷款中介告知必须签8万元的借款合同才能拿到5万元。
事实上,在闫先生签订了这样一份虚增的借款合同后,贷款中介和小额贷款公司又以中介费、差旅费等名义从5万元中拿走了7000元。严先生之后,只拿到了4.3万元。
拿到贷款两个月后,一群人突然来到闫先生家,威胁他还钱。
严先生拿不出钱后,该团伙又出了一个套路,逼严先生写借条。意思是你现在拿不出钱也没关系,早晚要还,但是你要给我写借条,我要有担保。正是以这种形式,他们反复要求受害者写借条。
闫先生在催债人不断骚扰威胁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负债18万元。这时,最先联系严先生的贷款中介又出现了。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凌云路派出所所长王镇说,这些人让严先生用房子做抵押。
2016年11月,闫先生按照对方的方式,将自己一套市值约248万元的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160万元。160万到了闫先生的账户后,小额贷款公司的人马上取走了145万现金。只剩下15万给严先生。
受害人闫先生说,那帮人的意思是钱在银行只是走个形式。
眼看闫先生年近60,一个人生活,讨债人的胃口越来越大,试图通过非法拘禁闫先生的方式,迫使其再签一份180万元的借款合同。
接到报警后,警方抓获涉案嫌疑人22名,其中14人因涉嫌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3月10日,新华社报道了一些专门从事短期借贷、真实目的是谋取借款人资产的“套路贷”组织,在不知不觉中使人破产。
所谓“套路贷”,是指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则”等各种名义骗取的虚假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或房产抵押合同等各种明显对受害人不利的合同。
随后,又在银行制造流水痕迹,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受害人“违约”,要求“偿还”虚增的贷款。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就会利用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通过讨债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方式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达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社会上的“套路贷”陷阱浮出水面。
这笔贷款只是一个用于房地产的“常规贷款”的幌子。
据新华社报道,近两年,上海、江苏、浙江、重庆等地都出现了“套路贷”的案例。
其中,2017年,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就起诉“套路贷”案件58件183人,42件118人获刑。该案的罪名涉及诈骗、敲诈勒索、合同诈骗、非法拘禁、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
在这些案件中,受害者都是通过民间借贷向贷款机构借钱,但通常在短短几个月内,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翻了几十倍。
“受害人去借钱。大多数情况下,对方会要求办理房产证。”一般会通过两种方式控制受害人的房产,一种是签订长期房屋租赁合同,另一种是通过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网上签约,为日后取得房产做铺垫。
案例一:借款5000元,房子被骗过户。
2017年8月28日,上海宝山法院审理的屈等人诈骗案,就是“套路贷”的典型。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本案受害人之一杭某原本想借3000元,却被骗借了4万元。之后,被告人“空放出”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杭某当场套现12万元,剩余3.5万元支付中介费,实际只拿到5000元。
不料,7个月后,被告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获利”至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并反过来让其抵押的房产“借新贷还旧”,诱骗杭某从家中窃取房产证,与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以1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马某。
在此期间,被告人曲某先后分两次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记账,对应杭某借款90万元,并全部归还给曲某。收到房款后,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还清欠款”。该房产后被马以182.5万元出售。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曲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6万元。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2万至7万不等的罚金,并责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杭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借5万元滚成572万元,用新债还旧债。
据央视新闻报道,2015年4月,上海小伙寿某为了还信用卡,找了一家无抵押的小额贷款公司。
受害人生活:我说我只需要借五万,他们跟我说写条子要双倍,然后他们就写了十一万双条子,跟我说这是他们的行规。
合同签订后,首某当天确实收到了11万元的转账,但贷款公司立即要求其将现金从银行取出,并从中取了6万作为手续费和保证金。没过多久,仍无力偿还债务的首某在这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的唆使下,又去了另一家高利贷公司借钱。
受害人生活:他们直接带我去银行取了56万,写了56万的欠条。剩下的如果七扣八扣,我大概得了8万块钱。
经过所谓的平账和银行规定,寿某原来的贷款5万变成了56万,利息越滚越多。首某不得不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找贷款公司,通过所谓的平账,增加贷款额度,抵押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
到2016年8月,首某欠款已达572万元,但实际拿到的现金不足100万元。
受害者生活:威胁我个人。他知道我不会好到哪里去。他们开始威胁我父母,说老人过马路要小心。现在交通相当混乱,口头上威胁了我父母的人身安全。这种情况下,除了照他们说的做,别无他法。
随后,在不停催债的第五家贷款公司的协助下,寿某设法将原本在父母和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抵押给了这家贷款公司。
5万元的借款泡汤了,寿某终于意识到这是个骗局,于是选择了报警。
“套路贷”具有以下欺骗特征。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小贷公司”名义招揽业务,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同时,利用“违约金”、“保证金”等名义,在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诱骗借款人签订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虚增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制造借款人已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创建默认陷阱。临近还款日时,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往往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等名义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公司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和手续费,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虚增贷款”;
第四,恶意提高贷款额度。当借款人无力支付时,公司会介绍其他假的“小贷公司”或个人,与借款人签订新的“假借款合同”,“平衡账目”,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
据《上海法制报》报道,警方表示,经过对已侦破案件的分析,“套路贷”案件中的受害人多为低收入无业人员,以20至50岁的中青年为主。受害人大多名下有房产,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知识,容易被骗入“套”。
此外,这些受害者大多银行贷款信用较低,很难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相反,他们被诱骗通过街头广告和互联网媒体上发布的无担保借贷信息或他人介绍进行借贷。受害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署的借条、借款合同都被犯罪团伙扣押,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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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松涛
来源|每日经济资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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