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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听说过“套路贷”
这些贷款中有许多不再是私人贷款。
而是伪装的犯罪行为!
“套路贷”犯罪通常有哪些表现?
一个
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进行宣传,吸引受害人借钱。
然后,诱骗受害人以各种名义签订“虚增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 white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委托书等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
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要求对前述合同进行公证,为虚假诉讼准备证据。
2
制造资金正在流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制造将贷款全部给被害人的假象,将“虚增贷款”转入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制造与借款合同相符的银行流水。
事实上,被害人并未获得或完全获得前述转入银行账户的款项。
3
单方面违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设置各种违约条款,制造违约陷阱,故意逃避还款等。,使被害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还款,造成被害人违约。
4
恶意高额借款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公司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及相关人员为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再与被害人签订更高的“虚高借款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这种“单账转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增加借款金额。
5
软硬兼施,恶意讨债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虚增贷款”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索要“债务”。
套路贷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形式。“套路贷”的所有罪名都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符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本质特征的“按揭贷款”、“车贷”、“校园贷”、“裸贷”。
“套路贷”中的“套路贷”
如遇以上行为,请及时报警!
你有“除恶”的知识吗?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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