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晚,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整治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这份通知针对的是2017年下半年以来日益猖獗的现金贷业务。一批从事现金贷的公司最近在美国上市,创造了一系列财富神话,但其隐藏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
相比2013年同样火爆的P2P市场,监管要求更快更严。也许很快,你的手机就不会经常“你好,请问你有贷款需求吗?”电话和短信轰炸。
没有情景和指定用途的贷款暂停发放。
通知规定,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根据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严丰的定义,现金贷是指无交易场景、无资金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的小额借贷业务,特点是金额小、期限短、利率高、无抵押。
换句话说,人们心目中典型的“消费贷”业务,只要是不合规机构放的,就应该暂停。“首付贷”、“校园贷”也被叫停。
《规定》还指出,未依法取得贷款业务资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贷款业务。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贷款通则》《放贷人条例》,一类平台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另一类是《条例》中的一些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举例说,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消费金融公司、持牌小贷公司、保理公司都有放贷资质。
各地将在银监会的指导下,严厉打击和取缔未经批准从事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这个规定的严厉程度是前所未有的。”互联网金融知名撰稿人纪邵峰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首次明确了对无证经营信贷业务机构的监管态度,表明了监管部门治理社会信用乱象的决心。”
消灭高利贷
在以往的现金贷活动中,由于平台没有公示利息、各种费用、滞纳金等,借款人深恶痛绝。比如它简单的告诉你,借了1000元,一个月后要还1100元。但是手续费怎么收,有没有“砍头利息”,滞纳金是多少,都没有说清楚。很多借款人在借款后才发现这些费用才是大头。
这些不明确的收费也是现金贷公司致富的秘诀。
该监管规定对此提出了严格要求: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现金贷业务的年化利息和费用应该在24%以内,最高不能超过36%。
同时规定将这些综合资金成本折算成年化形式,提前充分公开披露贷款条件、逾期处理等信息,提醒借款人相关风险。
换句话说,让借款人对借款成本一目了然,不能等到入坑后再回头就来不及了。
此外,《通知》规定,要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借款人过度借贷,陷入债务陷阱;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得以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手段催收贷款;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信息。
显然,监管层已经注意到了现金贷领域的“共债”风险,即一个借款人同时在多个平台借款,拆东墙补西墙的现象非常普遍。同时制止了暴力催收,也警示了大数据风控和侵犯用户隐私的风险。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洒说,切记不要把钱借给没有收入来源的借款人。比如针对大学生、“老人”、无业人员的现金贷产品,恐怕无法继续放贷。
她说,在资本市场讲故事,很多公司的噱头都是“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大家都在讨论采用多少维度来“画像”用户,如何利用AI技术,采用机器人进行风控筛选。
“在一次闭门会议中,我直言不讳地向现场几位现金贷老板提出了‘烂菜叶’的问题,即来源有瑕疵的公民个人信息。”她表示,在严格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下,想要获得如此宏大的数据基础,获得数以亿计的海量“授权”是非常困难的,数据提供者本身可能已经参与其中。
限制资金来源
对“现金贷”资金来源的限制,是这一监管措施的“狠招”。
首先,禁止在点对点借贷中通过信息中介融入资金,即来自P2P的资金。根据计提供的数据,目前70%以上的现金贷业务来自P2P平台。此规定一出,很多现金贷平台的资金将成为“无源之水”。
熟悉网贷领域的小撒表示,网贷机构在自己合规备案的道路上走得很艰难,大家一直在寻找下一个出路。在发现了现金贷这个金矿之后,网贷平台虽然不允许自己放贷,但是积极撮合,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
本通知警示网贷机构不得撮合或变形不符合利率要求的借贷业务。对于P2P点对点借贷,必须面对自身的整顿和挤压;同时也要面对现金贷、校园贷等其他周边业务的紧缩,“且行且珍惜。”
对于行业内常见的资金来源ABS(资产证券化),《通知》还规定,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名义纳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相结合,结合后的融资总额与净资本的比例暂按地方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对资金的比例。这对于蚂蚁金服“借款”这种以ABS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产品来说,将是一个限制。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目前现金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有四种:自有资金、传统金融机构、ABS和P2P。
除了ABS和P2P,《通知》还对银行的资金进行了限制。
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格的机构发放贷款提供资金,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格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信贷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贷款援助”业务应该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增信服务和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他们应该要求并确保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费用。
这一规定凸显了银行与现金贷机构合作的一个“潜规则”。
小撒解释说,银行金融参与现金贷业务多是大渠道,“无风险收益”。为什么这么说?名为“贷款援助”,实际上是指银行以外的人或机构放贷,还要签订“抽屉协议”,私下要求自然人或机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自然人和机构要100%垫底。
“这种模式还是被监管部门一眼看穿了。为此,《通知》专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规范。其实就是三个字,‘请自重’。”她说。
南方周末记者通过梳理之前在美国上市的“趣店”的招股书,也发现了这种“助贷”模式。
招股书显示,2017年4月,趣店与某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提供最高20亿元资金。借款模式是利用大数据模型进行评估,银行筛选银行不覆盖的潜在借款人,审核其申请,审批授信额度。银行直接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收到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然后直接向银行偿还利息。银行扣除本金和费用后,剩下的返还给趣店。如果借款人违约,趣店将向银行偿还所有损失。
可以看出,此次监管后将停止这种做法。
连锁反应
“P2P和银行的两个规定,彻底堵死了高息模式下现金贷的资金来源。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意义上的现金贷在合规层面已经基本退出市场,取而代之的是完全不同的消费信贷客户、风控规则和利率水平。”纪邵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也就是说,99%的传统现金贷即将消亡。”
他分析了接下来可能发生的几个“连锁效应”。
后续的资金截留和回笼,会快速暴露现金贷高速增长期隐藏的风险。资金受到限制,不允许增量资金入市,续保没有完全满足,行业真实的不良率就会出现,大量的接管可能会形成连锁反应。
同时,借款人短期偿债压力可能诱发与贷款机构的矛盾。正常情况下,小额现金贷应该不会给借款人带来太大的压力,但是现金贷的快速扩张催生了大量的共债人和过度负债人,这些借款人短期的偿债压力和没有办法续贷的负面情绪会转嫁到不成熟的借款人身上,从而造成更大面积的逾期甚至冲突。
“贷款机构要做好充分准备,很多民间评论会把负面影响归咎于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也要做好心理准备。”他说。
此外,监管的紧迫性可能会刺激贷款人和第三方机构加大催收力度,对借款人的伤害更大。监管部门应该制定一些保护措施。
此后,相当一部分现金贷机构会潜入线下或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如果监管力量达不到,也无法触及无牌机构,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应该明确的是,上述负面影响不是监管的责任。如果监管不及时介入,这些问题会导致未来更大的灾难。”纪表示,此次《通知》中的很多监管措施都是临时性的,需要监管部门有足够的智慧和效率,迅速完成对市场的有效整顿,出台长期的、科学的监管制度,保证市场的正常发展。
那么,违反规定的机构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肖飒说,以我们的经验,最严重的案件可以通过刑法第176条、第179条、第192条定罪量刑,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发行证券罪、集资诈骗罪等。当然,这需要行政机关的公函或者群众的举报。通知特别指出,恶意欺诈、暴力催收等问题将重点防范,即欺诈、故意伤害等情形必须严肃处理。除了刑事制裁,其他方法都是常规的行政手段,常见且有效。
新规生效的周五晚上,一位业内知情人士发了一条很多人喜欢的朋友圈。“对很多人来说,这将是一个不眠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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