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全境共有12家公司,主要经营存款借贷、汇兑、汇款等业务,其中低息收存款、高息放贷是赚钱的中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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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县最大的钱庄是“元兴城”,主要经营市内棉纱土特产。开于清朝光绪年间,老板是山西人,经理是王慈穆。其次是1916年(民国5年)开业的马头镇“元兴府”,老板刘喜鹏是本地人。
“二次元”钱庄资金雄厚,信用可靠,经营有方,称之为活跃。比如“元兴城”,民国初年,县里每年需要上缴国库钱1.8万两,县政府征收处立即将征收的税款存入银行。如果当时没有足够的钱还清国库,货币银行会补足,取得后再还。于是,“元兴城”似乎成了县里的金库。此外,还有资本金少、信用差的银行,大多从事零批银外汇兑换。当时也有汇票业务,多是因为商家在外地进货不便造成的。出发前要和袁兴成、袁兴福等银行换钱买票。双方达成协议,买方出现在银行,银行出具汇票一式三份并盖章。联合购票人,携带车票到一个城市,找售票银行“坐桩”或该城市的相关事务所;二份由代收行送至城市“坐桩”或相关事务所,一份用于核对;三联留在银行保底。根据距离和金额的不同,账单费用有九折或八五折。
1918 ~ 1933年间,县城集市上常有“收钱行”,他们背着袋子,摆摊兑换杂钞,主要是兑换地域杂钞或“门券”。作为交换,折扣将根据优惠券的类型“香”和“臭”(信用好坏)进行协商。当时这些经营者多为桃林、官湖一带的商户。县银行都是企业办的,纯民营。所以1938年日军占领郯城后,商业凋敝,银行也衰落了。
1923年,县上成立赈济委员会,下设“利局”。该局负责发放省小商贩贷款资金4000元(银元)。贷款方式:①打印账单。10吊钱1、每笔贷款每人只有1,需要有钱人家担保;(2)从出借之日起,每天归还50枚10铜币(挂10枚,挂1000枚),20日还清,收回,依次放行;(3)出借不计息,出借时只给980块,收回1000块。按照20环计算,利息也是2分多。
同时,县慈道医院拨款3000元(银),成立“利局”。这个局的放款人范围比前者更广,方法也一样。到1931年(民国20年),两个市政局因种种原因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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