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国盈网!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银行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区块链

国盈网 > 小额贷款 > 新利率红线对经济发展有何指导意义,利率跳升条款

新利率红线对经济发展有何指导意义,利率跳升条款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虎嗅移动资讯板块作品

作者|黄

标题图|视觉中国

靴子落地。

8月20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会议》的召开,#民间借贷#的相关话题迅速在信用圈引起轩然大波。

“新规”最大的争议是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15.4%,从而取代了2015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两线三区以24%、36%为基数”的规定。

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

纵向比较,民间借贷的保护利率上限调整为15.4%后,保护利率相比过去最高的36%下降了58%,对整个民间借贷行业的影响不言而喻。

利率红线降到15.4%的依据是什么?

人类最早设定利率上限的时间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9世纪编纂的《汉谟拉比法典》(法典规定谷物利率为33.33%,货币借贷利率不能超过20%),而我国的民间借贷利率设定上限可以追溯到1991年7月。

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更加灵活的“两线三区”取代了“四倍利率”:

“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息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知道15年的基准利率是央行定的,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上的资金紧张程度。今天的LPR(贷款市场牌价)是由商业银行共同报价然后加权平均形成的,很大程度上可以及时反映市场上资金的紧张程度。

因此,为了与LPR挂钩,国家将贷款基准利率下调至LPR,然后按照央行LPR牌价的4倍比例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数据,2020年7月20日贷款市场一年期LPR为3.85%,这意味着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不超过15.4%。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表示,“这一规定主要考虑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历史沿革、市场需求、外国和地区的相关规定等因素。”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比之前的24%低那么多?

星汉律师事务所蔡宗秀律师对此嗤之以鼻;

“以前银行贷款利率是同期24%的4倍,现在按照LPR同期浮动利率是15.4%。底层逻辑没有变,只是基准利率本身变了。这个东西就是杨妈说的‘我的计算依据要针对LPR,最高法要快速算数’,最高法就要算数。”

民间借贷的利率真的是越低越好吗?

按照传统金融分类,民间借贷机构一般包括:民间借贷公司、第三方融资公司、担保公司、银企对接平台、点对点借贷平台、金融超市、私募基金、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资本融资机构、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典当行。

这么多的出借人对应上亿的借款人,金融市场和体系的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

首先,契约精神、信用体系、法律法规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其次,资本市场的偏好和风控体系的建设也需要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降低民间借贷的均衡利率,将司法保护的上限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

2018年,世界银行对96个国家的利率上限进行了系统调查,发现其中76个国家会以某种形式限制利率上限。比如美国35个州的法定利率上限定在36%以下;法国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一般限制在33%;日本统一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定为20%。

这种做法虽然便于监管,但不够灵活,缺乏调节机制。因此,大多数国家并不限制绝对上限,而是根据金额、贷款类型、借款人背景、行业等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定。

然而,一些民间借贷集团的逻辑是用高利率来覆盖高风险。“新规”生效后,这些机构和团体的运营模式受到极大挑战,失去高于15.4%的高息收入,更别说盈利,可能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

对此,港大亚洲全球研究所所长、CAFI学术顾问陈志武表示,“这种下跌空室,不是单靠设定利率上限就能实现的。”

据业内人士透露,出借人的刚性成本包括资金成本、获客成本和坏账率。三者总成本已经触及16%的上限。如果加上内部运营等隐性成本,很难盈利。

浙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叶海静从小额信贷从业者的角度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小微业务占比超过10%的只有3家。这是因为小微商家的收入无法覆盖成本。要解决这种逻辑关系,一方面银行要加强和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减少风险损失的发生;另一方面,如果采取经济手段改善小额信贷的服务环境,就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愿意放贷、敢于放贷、能够放贷。”

换句话说,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办法应该是增加供给,而不是限制利率上限,否则融资难只会更严重。

即使“新规”限制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后,也会削弱司法手段规范民间借贷纠纷的能力。

陈志武表示,利率上限是从保护贷款人利益的角度设定的,但实施起来会对贷款人不利。“贷款利率降低,贷款人放贷意愿降低,资金供给减少。同时,由于利率降低,贷款交易的安全性降低,贷款人有了加息的动力。”

“至于打击非法借贷,设定利率上限短期内可以治标,但不能达到治本的目的。只有监管部门加强对借贷机构的监管和相关法律的执行,深化商业文化和契约精神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改善商业环境,才能根除高利贷和非法信贷。”陈志武补充道。

毕竟,民间借贷既是市场行为也是经济行为,更是人性逐利的直接映射。

从融资方的角度来看,借钱给同一家公司的利息从24%变成了15.4%,借钱的意愿会大大降低。因为在利润空被严重挤压后,民间借贷机构必须为合规做出更多牺牲。买黄金,买海外房产,买信托,买理财,收益都比较高,风险也比较小。

虽然目前舆论都在喊推翻“高利贷者”,但借贷双方的强弱地位往往是动态变化的,现实中欠钱不还的老赖不在少数。如今利率保护上限一再下调,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供给只会越来越少。最终,那些从金融机构和银行贷不到款的人,只会走投无路。

陈志武补充道,“在市场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借贷资金的利率只会上升,不会下降。如果我们能够像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的权益一样,保护贷款人的利益,改善他们的处境,这最终会降低贷款利率。”

虽然很多学者认为发达国家的利率很低,发展中国家次之,落后国家利率最高。但实际上,利率保护的国家上限并不是越低越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小荣提到,如果利率保护上限过低,可能会有两种结果:

一是借款人无法在市场上获得足够的信贷,信贷供给短缺,加剧了资金供求紧张;

第二,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向地下,地下银行和影子银行可能更活跃。为了补偿法律风险的成本,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可能会进一步上行。

何小荣副部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因此,何小荣也表示,“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维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是吸收各界意见后形成的最大公约数,更符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现在“新规”付诸实施,很明显15.4%的保护上限引起了舆论反弹,也加大了不良资产的催收诉讼和打击逃废债务的难度,甚至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

蔡宗秀律师向虎嗅分析道:

“在原有市场经济的调节下,大多数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远远超过15.4%。现在新规将法律保护的上限调整为15.4%,接下来可能会爆发大规模的债务纠纷案件。

很简单,一些借款人会拖欠债务,要求适用“新规”,但贷款人肯定会坚持签订协议时的利率,他们肯定会扯皮。本来这些人还没有交钱,就会爆发大规模的纠纷。"

当然,任何政策的实施,都会有一个短期的受益者。

“新规”实施后,借款利息大幅降低,由原来的24%降至15.4%,市场债务融资将变得更加困难,变相鼓励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股权投资和股权收购,等于让风险投资受益。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新利率红线对经济发展有何指导意义,利率跳升条款":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50456.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