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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一女子传销虚拟货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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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哈密一女子因传销虚拟货币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境外传销发展下线、鼓吹虚拟货币交易和高息理财传销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孙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以来,马来西亚某集团设立游戏理财等网络平台(服务器和管理人员均在海外),虚构其产业众多、资产雄厚的事实,鼓吹其具有整合线上线下资源的能力,制造平台稳定运营、持续盈利的假象,引诱参与者缴纳3.5万至100万美元不等的入场费成为会员,告知其可以获得平台推出的积分或虚拟货币,并设立高额奖励模式诱骗会员推荐他人加入

2013年9月,被告人孙经王介绍,下载了该软件,并注册成为某平台的会员。孙通过建立微信群宣传平台盈利模式,并多次赴马考察实体经济活动,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发展下线平台。

经查证,被告人孙在该平台注册账号35个,发展6层,共218人。涉案资金900余万元,非法获利359659元。

宜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谋加入马来西亚某集团传销平台后,以投资理财为名进行广泛宣传,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发展他人参与,直接或间接从下线支付的资金中获取返利,同时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下线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罚金及违法所得已退缴,判处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退回的违法所得35965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陈述■

《刑法》第224-1条规定,组织、领导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人员,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要求参加者取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数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或者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传销活动, 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日益受到关注,虚拟货币传销犯罪给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虚拟货币传销犯罪不受地域限制,规模大,参与者多,资金流量大,蔓延发展快。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拒绝高息高利的诱惑,严密防范,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谨防传销。(王树林)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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