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明确开户满6个月(含)且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面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政策调整自2020年5月6日起执行。
通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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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滇办函〔2020〕35号),为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职工居住和改善居住条件方面的积极作用,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开户6个月(含)以上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三)不得支付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有偿职工家庭。
(4)政策调整自2020年5月6日起执行。
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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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昆明公积金贷款上限2020":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47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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