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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被骗800多万,退休教师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以存款的名义虚增贷款金额,利息有时高达100%...在一起“套路贷”案件中,一对退休教师夫妇被骗房产350余万元。

金羊网记者刘东通讯员韦磊成亮

他们要求的利息达到了令人震惊的100%的日利率;在一些受害者中,“设定”后的总债务增加了37.5倍;广州某高校退休教师夫妇落入圈套后,老两口350多万元的房子,短短两个多月就成了嫌疑人的财产...

记者21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近日办理了一起“套路贷”案件:2016年以来,朱某某等5人打着从事民间借贷的幌子实施“套路贷”,先后诈骗被害人88人,金额3200余万元,骗取被害人财物24笔、机动车两辆、高档手机一部。朱某某等5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近年来,“套路贷”危害社会。检察官对本案中的“套路贷”做了详细的“解剖”,并提供了一份“防疫书”。

套路1

“家访”摸清家庭财产再放贷。

据悉,近年来,民间借贷交易日益频繁,“套路贷”应运而生。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弄钱跑路”、“任意认定违约”、“单户转平户”、“虚假诉讼”、“暴力催债”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据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通常打着所谓“无抵押、免息”、“速贷即付”的旗号招揽客户,通过发布小额贷款广告、打骚扰电话等方式推销自己的贷款产品。

一旦有人相信了广告的内容并与之取得联系,犯罪嫌疑人就会以提供上门服务为由,前往受害人住处进行所谓的家访。真正的目的是摸清受害人的住处,以便他以后随时来讨债。同时,以评估受害人还款能力为由,套取受害人个人及家庭财产信息,从而制定具体的诈骗计划。还要求留下被害人身边至少10个亲友的联系方式,为后期“轰炸”催收准备条件。

套路2

巧立名目套取贷款本金

犯罪嫌疑人会主动向受害人索要借款合同,制造借款假象。签订借款合同有一个很深的套路:一是以收取“押金”的名义虚增借款金额。如受害人杨先生欲借款10万元,犯罪嫌疑人声称,为保证借款资金安全,需事先缴纳10万元保证金。由此,杨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变成了20万元。本案中,据初步统计,犯罪嫌疑人虚增合同金额达3227.5万元,而被害人实际收到的借款总额仅为297.75万元,高出10.84倍。

其次,以“空白约”、“阴阳合同”、“口头约定”等方式掩盖非法高利贷。在这种“套路贷”中,犯罪嫌疑人索要的利息一般高达每月6%-10%,有些极端情况下甚至达到每天100%。但这些要求不会写在合同中,而是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空白合同”来规避国家对民间借贷最高利率的限制性监管规定,这些合同也不会交给受害人。

合同签订后,犯罪嫌疑人会以行业规则为由,收取“砍头利息”(即首月利息)、上门服务费、贷款贴息等费用。被害人实际获得的借款金额只有80%左右,应当以本金为基础支付利息。

套路3

伪造银行交易记录

在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将20万元虚高贷款打入被害人杨先生的银行账户,并立即要求杨先生通过ATM机和银行柜台提取现金。万一银行下班后无法提取大额现金,嫌疑人还会采取变相软禁的方式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直至达到目的。

在小额贷款的情况下,嫌疑人会让受害人与“存款”现金合影。通过这种套路,使相关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或其他证据与虚增的借款合同金额一致,造成犯罪嫌疑人实际已支付全部借款资金的假象,同时通过虚假诉讼为后期占有被害人财产做充分的“合法”准备。

套路4

寻找一个合作伙伴来提高贷款金额

据检察官介绍,在被害人无法按时还款(无论是本金还是利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加紧催收,并“按合同约定”收取所谓的罚息和违约金,这进一步增加了被害人的经济负担,削弱了被害人的还款能力。

此时,讨债嫌疑人要求其合伙人“算账”,即介绍被害人向其合伙人多借债务,以还清之前的借款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从而进一步提高借款金额,而在此过程中,讨债嫌疑人还收取高额的所谓中介费(借款筹集后借款金额的10%)。

“本案中,被害人杨先生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经历了5次‘加基’,负债总额从2万增加到75万,足足增加了37.5倍,这还不包括他们之前支付给犯罪嫌疑人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手续费、代理费等损失。”检察官说。

受害人这时候不能停止向嫌疑人借钱吗?这也是嫌疑人设计的套路!事实上,在当初签订的第一份合同中,嫌疑人以合同正式条款的形式约定,受害人在借款期间不得向他人借款,否则承担剩余本金的24%作为违约金。嫌疑人会通过威胁、骚扰、寻衅滋事等方式阻止受害人向他人借钱,受害人往往被迫就范,因此债务越来越大,直至彻底破产。

套路5

Dig 空用意念占领房子

“对于有房产的受害者,嫌疑人可以说是在挖空并试图得到。”检察官介绍,套路是这样的:一是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求受害人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虚增贷款金额作为购房定金。一旦受害人无力偿还,要么忍痛卖房,要么承担双倍定金的义务;其次,以提供债权担保为名,诱骗被害人到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买卖的“网签”,甚至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通过一些房产中介完成操作,谎称只要被害人按时还款,“网签”就会解除,实际上是在完全阻断被害人今后自由处置房产的可能性;最后,在受害人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被迫出售房屋以清偿债务或以房屋抵债。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将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侵占被害人财产。

本案中,被害人徐某夫妇是广州某高校退休教师。80多岁的老两口落入本案嫌疑人的圈套后,短短两个多月,老两口位于天河区成熟区的房子就成了嫌疑人的财产,这套市值350多万元的房子通过各种套路的叠加,被嫌疑人查封。

套路6

暴力催收甚至起诉。

在催收过程中,本案犯罪嫌疑人相互配合,有的以“合理”的方式让受害人陷入层层套路,其主要目的是提高贷款额度。它还会通过威胁、恐吓、骚扰、跟踪和电话来干扰受害者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同时,犯罪嫌疑人会通过虚假材料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权益向受害人施压,迫使其还款甚至交房,直至利用国家司法机关达到其犯罪目的。

本案中,受害人林先生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被对方起诉的。在诉讼中,嫌疑人前期套路的“威力”得到了充分展现。因为嫌疑人在借款时将虚增的贷款金额40万元转入林先生账户,林先生随即在银行柜台将“存款”20万元提现,形成了“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相符”的证据。最后林先生败诉,被法院判赔偿40万元。

提醒

被“贷款”后立即报警

检察官在此提醒,“套路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公众需谨慎:

1.不要相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如果需要资金,一定要找合法机构或平台贷款。

2.不要随意签订借款合同。签字前要仔细看,和说的保持一致,借多少写多少,感兴趣写多少。口头承诺但拒绝写进合同的人,永远不会签。

借钱的时候千万不要签房屋买卖合同做担保。正常合法的程序应该是,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每当钱来钱往的时候,一定要保留证据。尤其是现金交易,记得拍照、录像或者在有视频监控的地方操作。也可以找更多不相关的人来见证。

5.发现自己被“套路贷”后,应立即止损报警,并广泛告知亲友。同时注意对方暴力恐吓、骚扰、寻衅滋事的防范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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