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集导致非法行为。
非法收藏,酿造人生悲剧
别怕,非法讨债罪
已经正式写入刑法
最近几天
永丰县法院审结。
第一个案例
非法追债案
2017年5月
专门从事小额短期贷款业务
为催债,该公司建立微信群,招募被告人刘负责发放贷款,电话催收本息,并将逾期人员名单提供给该公司微信群。
被告人廖、张、李也被招募从事讨债工作。
借款人逾期后,刘会打电话或发短信催收。如不成,刘将逾期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司微信群,再由谢、廖、张、李收取。
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被害人宋某某、邓某某、杨某某分别向永丰汇能财务公司借款后,未能按时偿还本息。
被告人谢某、廖某、张某、李某。
然后被害人宋某某、邓某某
采取电话威胁、恐吓、骚扰的形式。
以被害人杨某某为例
入侵受害者的房子。
收债
强迫被害人偿还贷款本金及高额利息。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廖、张、李以语言文字威胁、恐吓、骚扰被害人,在被害人家门口扔垃圾、撒钱、写大字、侵入被害人家、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等。,收取高息贷款产生的非法债务,迫使被害人支付远远超过国家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保护标准的利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和对正常生活的重大影响。剧情
鉴于被告人廖某、张某均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故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张某、李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道
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采取非法手段非法讨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违法催收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应予惩处的犯罪,对打击和规范借贷市场的催收行为有明显作用。它时刻警告那些非法讨债的人,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犯刑法。同时,广大群众也要通过正规渠道借款,避免财产损失。遇到“硬暴力”或“软暴力”催收非法债务的,要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永丰县人民法院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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