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烈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贷款购买车辆引发的追偿权纠纷,审判长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耐心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纠纷。
2017年11月,被告人魏某1因东风日产轿车一次性付款未果,与浙江某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信用卡透支担保服务合同,约定由浙江某融资担保公司协助其向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杨坝头支行申请分期贷款,同时约定了担保等事项。被告魏某2作为反担保人签订合同。2017年11月,被告人魏某1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杨坝头支行签订牡丹信用卡透支分期/抵押合同,分期付款总额112426.55元,分36期。但被告魏某1在成功办理涉案车辆抵押购买后一直拖延还款,原告浙江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自2018年10月25日至2020年8月25日共支付赔偿金88181.33元。原告浙江某融资担保公司多次催促两被告还款,均被拒绝。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来自外地,审判长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耐心调解。在初步调解过程中,双方调解意见相差甚远,导致调解陷入僵局。本案中,主审法官对双方进行了分层调解,从几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引导。最后,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确定调解意向,达成调解协议,纠纷顺利解决。
近年来,烈山法院着力构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纠纷解决机制。从诉前到诉讼,一直坚持以调解促审判的理念。并以热情认真的工作态度,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文/图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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