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绩溪县人民法院称,其虚增借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事件,以暴制暴、软暴力逼债,寻衅滋事,敲诈、骗取他人钱财。近日,鸡西法院宣判胡等6名被告人“套路贷”涉恶案件。首要分子胡、、犯有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6年、2个月和6年徒刑。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胡、、王全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十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同数额的罚金;向志良犯有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春节期间,胡等5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按比例出资,在黄山市租用办公场所,非法设立“金诚普惠”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公司在非法经营过程中,形成了以孙家友、胡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后又雇佣当地有前科的向志良专门从事讨债活动。这个犯罪集团以晋城市普惠小额贷款公司为依托,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贷款为诱饵,引诱急需资金的人借款,以行业规则为名,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通过让钱跑路、收取“人头利息”、“服务费”、“上门费”等方式非法获利。当部分被害人无力偿还本息时,犯罪集团成员以殴打、喷漆、堵门、虚增借款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索要“债务”,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以来,该犯罪团伙采用上述手段单独或共同实施诈骗61起,涉案金额29万余元,未遂14万余元;实施敲诈勒索案件3起,涉案金额4万余元;胡、孙家友、向志良三次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侮辱、恐吓的犯罪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胡等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者要挟被害人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被告人胡、孙家友、向志良殴打、辱骂、威胁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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