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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盛建设集团业绩,江苏弘盛南京公司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我买了江苏宏盛一年期短债。仅仅发行三个月后,他们的国有股就被收回了。他们不仅没有提前通知,还在退出三个月后宣布召开持有人大会。"近日," 13宏盛CP001 "(债券代码041363014)的一位债权人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我们非常担心对方会违约。"

最近“零违约”、“刚性兑付”的魔咒刚刚被打破,各种违约事件又接连被曝光,如信托产品中的“诚智金凯1号”集合信托计划违约事件、公司债中的“11超日债”违约事件、私募债中的“13中森债”违约事件等,这让表现出一些违约迹象的债券持有人很难平静下来。

本案中,让投资者不满的是,早在2008年,江苏省高邮市政府就发文明确,未来3-5年内国有股将退出江苏宏盛,但在发债文件中并未披露。

后期宣布减资

3月31日,“13宏盛CP001”主承销商华夏银行在北京金融街洲际酒店组织召开了“江苏宏盛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主要审议并表决关于江苏宏盛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除了主承销商华夏银行(也是债券持有人之一)之外,所有投资者都投票反对该提议。

江苏宏盛于2013年9月10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13宏盛CP001”,发行金额2亿元,期限365天,票面利率长期信用等级为A+,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为A-1。

没想到,债券发行三个月后,占54.33%的国有股全部退出。12月31日,江苏宏盛完成注册资本减少及工商变更登记。

两个月后,2014年2月24日,公司通过中国货币网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江苏宏盛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披露减资情况;3月14日通过主承销商华夏银行发布召开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公司法明确规定,国有股东减资必须提前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还款或者提供等额担保。”一位券商分析师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根据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持有债券余额10%以上的持有人可以提交修改建议。中天证券作为唯一拥有该资格的持有人,于3月20日提交了一份修改建议书,提出了两个方案:

1.要求发行人江苏宏盛为本次短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应至少满足以下三项要求之一:国有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达到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其他企业:经大公国际、中国程心国际、联合信用三家评级公司评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的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等实物资产,经资产评估,本期债券本息合计覆盖2倍以上,或可上市流通的股权质押担保,本期债券本息覆盖2.5倍以上股权。

2.若发行人未能按照上述方案如期提供追加担保,则要求启动加速结算方案。

两个方案都要求江苏宏盛在投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我不完全否定中天的提议,但我觉得太苛刻了。”江苏宏盛财务总监赵建志在会上回应称,第一个方案中的三项肯定达不到,加快结算意味着15天内要拿出2亿,也是不人道的。

奇怪的国有股退出

问题的症结很明显,就是国有资产的退出没有及时公开。

根据江苏宏盛发布的减资公告,高邮市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需要更多依靠银行融资,但目前大部分银行需要政府平台提供贷款抵押物,因此高邮市政府要求企业退出国有资本股份对应的土地、房产等资产,以方便地方政府对外融资。

2008年12月6日,高邮市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印发江苏宏盛集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邮市政府发〔2008〕169号),明确江苏宏盛2.1亿国有股将在3-5年内退出。

2011年11月23日,高邮市政府出具《市政府关于同意江苏宏盛集团置换国有注册资本的批复》(邮发[2011]171号),同意公司向全体内部干部职工募集2.2亿元置换国有股2.1亿元和建设学校法人股336.08万元,上述国有股和法人股退出。

作为跟踪评级机构,联合资信的评估师表示,虽然知道,但由于政府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具体某一天撤回,在之前的评级报告和发行之前,联合资信并没有向投资者提及或说明这一情况。主承销商华夏银行表示,此前对国有股退出一事并不知情。

减资公告中提到,其自然人股于2010年10月分阶段募集,2011年1月共募集2.3亿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62683.37万元。根据计划,公司国有股权自2013年10月9日起退出。

2013年10月9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相关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62683.3万元减少至31217.07万元。

2013年12月26日,公司向高邮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办理鸿盛集团乡镇建安股东工商退出手续的请示》,高邮市政府于12月30日批复同意。12月31日,经股东大会同意,全体股东增资2594.6万元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增至31217.07万元。

鉴于高邮市政府给出的撤资理由是“为政府平台提供贷款抵押物”,《财经周刊》记者请一位股份制银行信贷部人士查阅了银监会向银行发布的最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截至2013年一季度),显示高邮市政府有四家平台公司,分别是: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覆盖);高邮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覆盖)、高邮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全覆盖)、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全覆盖)。这四家平台公司的“中介平台时间”一栏显示没有时间标记。

“按照银监会的规定,没有风险保障,任何银行都不能给它贷款。风险全覆盖的三家公司还没有转出平台,也就是说还在监管范畴,银行不允许贷款给他们。以前的贷款都要收回。”上述银行贷款人士告诉记者,“如果风险全覆盖,有时间转移平台,属于银行监控范畴,可以发放贷款。”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于4月4日联系高邮市财政局国资科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指双方)拒绝让步

"作为股东,地方政府有权收回资金."一位券商分析师认为,“但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本地企业未来无法融资,投资机构不再信任他们。”

在此次事件的后续评级中,联合资信提到,国有资本退出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大幅下降,所有者权益稳定性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未来经营稳定性有待观察。

截至2013年9月末,公司现金资产为4.58亿元,扣除有限保证金后为1.1亿元,是“13宏盛CP001”的0.55倍,现金资产对“13宏盛CP001”的支撑能力一般。2010年至201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13宏盛CP001”发行额度的0.55倍、0.17倍和1.97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13宏盛CP001”的保护程度一般。

综合考虑,联合信用确定其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13鸿盛CP 001”A-1信用等级,但将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

这也是债权人强调修改建议的原因。“因为是面向投资者的公开市场债券发行,所以现在肯定不会卖出。如果没有增信措施,我们的债权人会觉得很麻烦。现在这种市场状况和流动性状况真的让我们压力很大。”“一旦评级公司将其改为负面,所有人都会觉得该公司违约概率很大。一般会计核算严格的公司是不会持有的,比如基金等机构。根本卖不出去。”前述券商分析师表示。

CICC固定收益研究部认为,国内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还有待完善。虽然规定比以前有了更大程度的规范,但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比较困难。比如股东大会的讨论还是由发行人决定,股东大会需要绝对多数达成一致才能形成有利于投资者的决定。对于发行人自身资产置换、重组、信息披露等带来的风险,债券投资者相对缺乏事前防范措施,目前能做的只能是尽可能关注发行人可能出现的负面事项。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13鸿盛CP001”持有人表决会上,江苏鸿盛国资退出的议案被否决,修改议案未获通过。对此,华夏银行表示“持有人会议只是一个协商机制”。

“看来,持有者会议只是一种形式。”一位债权人说。

“企业没有难走的路。”另一位债权人无奈地表示,下一步打算再次咨询交易商协会。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谈判和博弈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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