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震:
本院受理原告铜川市印台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被告李珍、许小莉一案,现向你公告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8)陕0203民初63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2018陕0113民初6063号,陕0113民初":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30220.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