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住建局在不断规范二手房市场的同时,发现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个人违规从事“炒房”,不仅损害了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给我市二手房市场带来了负面影响。
然后是二手房市场交易中的“炒房”
是什么样的行为?
「炒房团」如何炒房?
炒房有哪些隐患?
边肖拉近了每个人的距离。
二手房市场交易中的“炒房”
揭开“炒房”的神秘面纱
什么是炒房?
房地产投机是一个新名词,是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投资行为。主要是利用交易双方的信息差来赚取差价。这种特殊的投资行为被称为房地产投机。
二手房炒房的手段
在目前的市场上,二手房“炒房团”往往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机:
1.办理委托公证
“炒房团”先给产权人交了首付,签订了交易协议,达成了交易关系,但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只是办理了一系列委托公证。“炒房团”在获得房东的委托后,会抬高房价,寻找下家接手。找到合适的买家后,“炒房团”会以买家为受托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炒房者”只需要付首付就可以从中获利,炒房周期短,避免了交易税和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成本,节省了尾款的支付,赚取了房子的差价。
2.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
在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中,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机构签订交易协议,并就房价、定金支付、过户时间约定、房屋交付等事项达成初步协议后,应直接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但部分“炒房团”在签订交易协议时,加入了“卖方同意将所有权转让给买方指定的第三方”的条款,向卖方支付一定的定金,并将交易时间延长至六个月以上。在此期间,“炒房团”以定金的形式提前锁定房源,同时寻找新房,抬高房价出售,赚取差价。办理过户手续时,出卖人应在“过户至指定第三方”的基础上,直接将所有权过户至第三方。在此期间,如果卖家因为急需用钱或者发现自己赚取了高额差价而想解除协议,将面临高额的违约责任。
3.协议持有
“炒房团”通过与房东签订独家委托协议、代持协议、单方代理协议等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每月向房东支付一定的租金。在约定的时间内,“炒房团”对房屋进行装修,寻找买家,以更高的价格卖出,从而赚取差价。如果在约定时间内没有找到买家,“炒房团”只会损失约定期间的租金。
常规特征
总结一下,我们可以看到“炒房团”的套路有几个特点:
第一,第三方介入。
炒房团会以帮亲友买房为由,要求协议中约定“指定第三方过户”、“办理委托公证”等条款,以方便将房产过户给炒房团指定的不特定第三方。房东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真正的买家和跟他签协议的人不是同一个人。
第二,交易周期长。
“炒房团”会编造各种理由,和房东约定半年以上的交易周期,方便装修房子,炒高价,找真正的买家。
第三,炒房成本低
“炒房团”可以以较低的成本锁定房源,甚至通过租赁的方式实质性控制房源。一旦市场下行,只需要放弃少量成本,实际的市场波动风险主要由卖方承担。
第四,券商机构介入。
“炒房团”大多通过利益分成的方式寻求经纪机构的合作。经纪机构利用买卖双方的信任和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故意隐瞒重要事项,压低房价,帮助促进房产交易。
风险警告
1.如果炒房团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破坏了房屋结构,新购房者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会直接向原业主索赔维修或赔偿。而“炒房团”装修房屋,大多是“表面工程”,质量很差。房子住了几年后,各种问题会暴露出来,但装修会增加成本,惹恼住户。甚至有的装修不好,损害人身健康,影响居住安全。
二是“炒房团”将房子转卖给他人的行为。炒房团只是名义上的卖家,但形式上是代表原房主卖房子。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新买受人可以主张原业主与炒房团恶意串通。一旦发生诉讼,原车主将直接被列为被告。
第三,房东签订的带有委托性质的协议存在潜在风险。如果“炒房团”利用协议找到多个准买家,收取定金,卷款跑路,就会让准买家遭受经济损失,给房东留下法律纠纷,带来相关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
在卖房过程中,房东要慎重选择委托公证的交易形式。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房屋买卖协议、委托协议中的条款,发现带有“转让给指定第三方”、“委托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或“买受人代持房屋”性质的条款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代持房租”等蝇头小利,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买房的过程中,购房者要和房东直接沟通。尤其是在房价环节,记得要求房东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如果遇到受托人,就更要小心了,以免落入“炒房团”的陷阱。看有装修的房子,可以请专业人士一起验房,确定房屋装修质量,避免买到装修质量有问题的二手房。
法律依据
中介机构为非法炒房提供经纪服务可能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向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房屋交易信息,低价出售(出租)房屋,赚取差价;(五)为方便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对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格的合同;(八)承办和出租为其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还可能涉及出版社擅自出版、未尽到书面告知义务、采取隐瞒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将面临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监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签资格或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炒房团”隐瞒交易真实情况,逃避交易过户手续,以委托公证的形式赚取差价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构成偷税漏税。“协议持有”或“转让给指定第三人”的行为,如果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就与第三人有交易关系,甚至可能构成合同欺诈或诈骗。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房住不炒”作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大政方针,是一条牢不可破的底线。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廉洁奉公,共同维护行业形象。在从业过程中,应拒绝接受违规“炒房团”的业务,以免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漳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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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漳州炒房团9个月轻松赚2亿,漳州买房吧":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27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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