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贷”是微信支付的一个功能,但是采用的是官方邀请制,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因此,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商机,打着开通“小额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的幌子实施诈骗。我们来看一下我市检察院办理的一个相关案件。
基本事实
2018年初以来,被告人刘、同案被告人王某琴(在逃)先后雇佣被告人李、郑某龙、赵、林某标、李、林、张某标、许、赵某华、林某标、周某新、肖某红、蔡某金、陈某韩、刘某平、蔡玄默、蔡某华。先后在仙城港头、和平下厝、梅州、老屋乡、419冠德公寓、成田东辽村、霞山嘉盛、港头新民、霞山西港等地设立窝点,帮助他人申请小额贷款,提高贷款额度。
其中,被告人郑某龙、林、张某标及其同案被告人郑某平先后在“港头新民”、“峡山西港”等窝点负责“推广”工作,为其他窝点提供帮助,即通过发红包的方式让微信好友推荐其加入微信群,加入群后将事先标记好的微信号拉入新加入的微信群。被告人李、赵某兴、林某标、李、许、赵某华、林某标、周某新、肖某红、蔡某金、韩、刘某平、蔡、蔡某坦及其同案被告人李某等人利用上述微信群发布广告,谎称可开通“小额贷款”并提高贷款额度,事先做好准备。被告人邹某勇为被告人刘团伙提供微信账号、群发软件、解封微信账号等帮助。
至案发,该犯罪团伙先后诈骗被害人、、洪、郭某生等多人,通过多次转账的方式将骗得的钱款汇入该团伙收款使用的两个微信账号。2018年5月,同案被告人王某芹通过多次转账向上述微信账户汇款人民币10万元,作为该团伙的资金。被告人邹某勇通过被告人刘团伙微信转账违法所得人民币40528.79元。
经司法会计鉴定,刘团伙用于收款的两个微信账号分别收款238761.04元、347898.22元,共计586659.26元。
诉讼过程
该案由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潮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5月16日,潮南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刘等19人提起公诉。2019年9月20日,潮南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刘等19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检察官的信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银行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小额贷款”应运而生,其目的是支持微型企业的发展,方便人们的日常生活。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以“微贷”为幌子实施网络诈骗,利用网络信息的不透明、不对等,骗取受害人钱财。该案犯罪分子跨汕头、梅州两地作案,组织分工明确。设立了霞山、成田等6个诈骗窝点。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案的成功办理,依法惩处了犯罪分子,有力打击了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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