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黄新宇)3月4日,官方网站深圳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部分监管条款的通知》。深圳金融监管局表示,将在杠杆率等五个方面调整根深蒂固的小贷公司监管规定。其中,疫情期间,深圳监管机构将支持行业协会探索建立“同业拆借资金池”,缓解小贷公司资金困难。
据深圳金融监管局介绍,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形势严峻。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深圳监管机构希望通过调整充分发挥小贷公司应有的作用,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关于深度会员制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调整的五项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疫情期间,监管要求会适当放宽。对于监管指标优秀(即盈利能力、合规经营、上年度不良率均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贷公司,若通过外部合规渠道整合的资金总额比例接近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200%,如需增加用于支持疫情防控重点客户的融资杠杆, 可向深圳金融监管局申请将融资余额放宽至疫情期间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每周一次。
二是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深圳允许小贷公司通过深交所、上交所等证券交易平台融入资金。值得注意的是,只有这一要求会在疫情结束后继续执行,不会取消。
三是允许小贷公司融入广东省小额再贷款公司的资金,小贷公司可通过股东借款、同业拆借等多元化融资渠道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疫情期间,行业协会探索建立“同业拆借资金池”,缓解小贷公司资金困难。同时,行业协会可以适当简化股东贷款和同业拆借的备案表格。
四是疫情期间,允许线下经营的小贷公司充分利用电子签约、电子证书等技术手段,在其辖区内开展线上业务。但各公司网上业务要按周上报深圳金融监管局。
五是深圳支持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客户的资金支持,采取适当的减息、免息、延期还款等措施。
实际上,此次调整的内容更像是疫情期间深圳小贷行业的一个实施细则的“扩大版”。
2月13日,广东省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意见》(即“广东中小企业18条”)。在这份意见中,记者注意到,广东表示将适度放宽优秀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提高至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同时,广东省金融监管局表示,将提高国有控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其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更大作用。
关于杠杆的调整,《广东中小企业18条》规定,经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监管指标优秀、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倍。
其中,通过银行、小额再贷款公司、法人股东贷款等非标准化融资方式整合的资金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2倍;但在沪深交易所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工具纳入的资金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
“广东中小企业18条”的出台,使广东成为全国首个在疫情期间将小贷杠杆放宽至5倍的省份。之后,2月21日,山东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切实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战的通知》。山东监管机构表示,优秀小贷公司融资杠杆适度放宽至5倍;同时,小贷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短期财务投资比例”等部分监管指标也进行了调整优化。
新京报记者黄新宇编辑许超校对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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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深圳政府对金融业的扶持,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25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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