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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小贷公司,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本报记者谈建平。

农村金融时报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公告,终止该省89家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业务资格,包括向“三农”和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农村金融时报》记者梳理发现,到今年三季度末,江苏小贷公司数量为637家,位居全国第一。此次被终止相关业务资格的小贷公司数量占江苏全部小贷公司的14%。

并不是“空来凤”宣布终止江苏省89家小贷公司相关业务资格。宣传是明确的。为落实“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根据省金融办《关于严格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建立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通知》精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此前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进行了专项评估。

一项专项调查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江苏省共有287家小贷公司存在违法风险和经营风险。这些小贷公司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风险:一是违反监管规定,主要表现为未使用管理系统,或者使用系统但长期不更新数据,导致无法有效开展非现场监管,存在脱离行业监管的隐患。二是操作风险高,主要表现为连续三个月不良贷款率超过50%,拨备不足,不良资产处置延迟等。这类小贷公司基本没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如处置引导不当,容易引发违规催收贷款、消费者权益纠纷等风险。

对此,江苏省金融办要求各地金融办根据上述风险类型,依据但不限于检查表,认真核实风险情况,严格按照原则积极开展风险处置。

首先,处理违反监管要求的小贷公司。其中,对开业以来未使用管理系统的小贷公司,纳入“准终止业务资格”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坚决退出市场。对使用管理系统但长期不更新数据的小贷公司,要督促其在今年5月20日前完成数据重录工作。逾期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纳入“准终止经营资格”名单进行处置。

其次,对于经营风险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尊重企业、分类处置”的原则,在征求企业经营意愿的基础上,列出“重组”和“终止”名单。其中,仍有经营意愿并提出可行的资产重组方案(包括不良资产处置和公司重组)的小贷公司列入“重组类”名单,限于今年6月30日前提出明确的重组方案,今年9月30日前完成重组。对无力继续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要纳入“终止类”名单,督促其做好债务清收和风险处置工作。

据了解,面对省内数量众多的小额贷款公司,为健全和完善省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监管体系,江苏省金融办先后制定了《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 以及早在2012年和2013年的江苏省科技小贷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从而实现对全省小贷公司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 今年1月,省金融办再次发文,修订了小贷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小贷行业健康发展。

谈及此次公告,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处处长钱东平告诉记者,此次终止全省89家小贷公司相关业务资格的行动,将为全省小贷公司敲响警钟。同时,他鼓励合法小贷公司等机构举报各类非法借贷机构,包括非法小贷公司、非法经营小贷业务的投资公司等,发动全社会监督举报,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环境。

(编辑:赵雅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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