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王集
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全力支持复工复产的通知。通知明确,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22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20万元;中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稳定就业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的通知》(金彩〔2020〕21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稳定就业、支持创业中的作用。
第一,扩大贷款对象
(1)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以下群体纳入支持范围:
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
二是利用贷款买车用于出租经营的个人;
三是借车加入网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平台需要提供专职司机的“双证”等证明材料);
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公司或其子公司;
五是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并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遇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上述人员应由当地社区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2)当年新招聘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占企业现有职工的比例为15%,100人以上企业为8%。
第二,放宽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创业项目所需资金;租赁生产经营所需的房地产和土地;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工具和车辆;创业过程中的人员经费、营运资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第三,增加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22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20万元;中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
第四,延长贷款期限
个人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动词 (verb的缩写)降低贷款利率
金融机构发放的新创业担保贷款利率适当降低。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其他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
其中,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利率参照一年期LPR确定;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由经办金融机构参照1年期或5年期LPR自主选择,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具体利率由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协商确定。
第六,加大贴息力度。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合同签订日约定的LPR的50%给予贴息。
(二)对2020年4月15日因流动资金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可给予展期。延长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的,延长期内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七、优化流程。
各级经办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统一、简化程序。人社部门资质审查原则上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贷款受理和发放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确需办理反担保和抵押手续的,可以适当延期。
对不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充完善的手续和材料一次性告知。
充分利用“吉林智慧社”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手机APP等。开展远程办理,推进“零门槛”服务。加强部门合作,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按要求使用就业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对于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无需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八、开通“绿色”通道
贷款现场审核可以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视情况而定。对直接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申请贴息的企业(免贴息企业),可先发放贷款,再办理贴息手续,确保企业第一时间获得资金支持。
九、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自2020年4月15日起,对新发放的10万元(含)以下及以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和企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包括:
获得市(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者、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考核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级创业者;创业项目优质且申请人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军队干部自主择业;高层次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部级领军人才C、省级领军人才D、基础实用人才E);高技能人才(高级工程师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以上)。
X.加强担保基金的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担保资金的筹措,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创业担保贷款还款率(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实际收回金额/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可收回金额)达到90%以上的市县,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本年度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担保基金资金缺口应在次年补足。
XI。加强部门责任
财政、人民银行、人社部门要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的引导作用,全力支持复工、生产和就业。财政部门负责担保资金、财政贴息和奖励资金的管理,及时补充担保资金,及时拨付贴息和奖励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实施经办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应按季度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和人社部门报告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中国吉林网纪可APP记者贾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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