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关于“20名业主遭遇购房骗局”的新闻报道在浙江温州引起广泛关注。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检察官看到报道后,迅速跟进。近日,随着这起涉案金额3900余万元的购房诈骗案圆满结案,28名受害人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
“零首付”购房
“你真的找对人了。我们公司最近推出了“零首付”购房计划。你只需要在这里配合我,保证不用本金就能买到房子。”2021年6月,张莉和温州房地产经纪人郑飞经人介绍认识了有买房意向的朱晓。
朱晓刚刚从外地来到温州不久,他对这家房地产中介推出的“零首付”购房非常兴奋。“你放心,不交首付,把相关文件给我,我帮你把一切办好!贷款下来,你把房子租出去,租金可以用来还贷款利息。这样不好吗?”不花钱就能买房?虽然不可能,但朱晓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和张莉、郑飞等人约定,以“零首付”购买了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产。
几天后,朱晓接到中介公司的电话,通知他去温州市民中心办理房产过户。随后,朱晓在张莉的“帮助”下成功申请了贷款。根据协议,朱晓将这笔钱转给了中介公司,以支付原房主的剩余房款。就这样,朱晓没花一分钱就“成功”买下了一套500万元的房产。
朱晓一直沉浸在遇到“天上掉馅饼”这种好事的喜悦中。2021年10月的一天,他突然接到原房主林先生的电话:“我说等我拿到房子贷款就把剩下的房款付清。怎么还没转给我?”我明明把房子的抵押款给了中介。心存疑虑的朱晓在与原房主林先生见面后,发现双方可能都被中介骗了,于是报了案。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没想到,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了多起类似情况的报案。
“我收到30%的首付后,愿意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按照约定,买方去申请银行贷款,三个月内付清尾款。结果三个月过去了,我却没有收到尾款。”有类似经历的房主王先生说。
作为“中间人”,张莉哄着周围的“零首付”买家和原业主。
原来,张莉雇佣郑飞、陈科等人作为中介取得客户的信任,同时接受业主的委托出售房产,同时寻找像朱晓这样没有买房能力但想买一套的人,向他们提出“零首付”的方案,声称中介会先付首付 然后在房子过户后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再用贷款付首付和尾款。 这些手续和房款是“张莉等人安排的”。
事实上,在收到抵押贷款后,张莉等人并没有将其支付给原业主,而是将其用于偿还债务和日常开支。
为了维持骗局,张莉等人选择开展更多的“零首付”业务,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新骗取的购房款填补旧的“窟窿”。随着张莉“零首付”购房业务越做越大,债务越堆越高,越来越多的房主收不到尾款。一些受害者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求助于媒体,于是当地媒体刊登了关于这起购房骗局的新闻报道。
龙湾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美蓉看到报道后,会同同事及时研判,立即派出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案件,积极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追查和挽回损失与起诉犯罪是同步的。
2022年初,该案移送龙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随着办案的发展,检察官发现此案涉及受害人众多,是一个关系重大民生的房产问题。如何尽可能地减少受害者的损失是本案的关键。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我们发现张莉还通过他人控制了多处房产,关系到被害人的切身利益。”为此,检察官及时梳理清单,列出提纲,指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查封相关房产。
之后,检察官发现张莉还有两辆车,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扣押车辆,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和第三人的利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房产只值500万,张莉却获得了近千万的贷款!”在加大追缴力度的同时,检察官发现某房屋的抵押贷款金额远高于市场价值。“还有其他违法犯罪事实吗?”为此,检察官再次讯问了张莉。张莉以“银行根据评估报告放贷”为由搪塞。
为了查明真相,医院决定自行进行补充调查。在收集了全部贷款材料,并联系了贷款申请材料中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后,检察官发现该公司并未对该房产做出上述评估报告。等人伪造材料,与银行内部信贷人员林合作,通过行贿等手段申请贷款。通过自行补充调查获得了详细的证据,法院成功起诉了张莉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
办案检察官向第三方公司核实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2021年6月至11月,张莉伙同郑飞等人操作“零首付”购房牟利,几人合伙与28名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莉等人以先向银行申请抵押再支付尾款为由,诱骗卖方完成该房产的产权变更,后以购房人名义将该房产抵押给个人或金融机构,但所获贷款未按约定支付给卖方,未付购房尾款共计3900余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被害人多次派团到医院,要求检察院“为大家讨回公道”。考虑到此案涉及28名被害人的房产,关系到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该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合法合理地保护了被害人的权益,也用讲道理的方法解开了被害人的心结。
惩罚和治理并重
经认真审查,2022年7月,龙湾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文件罪对张莉等人提起公诉。
经过5次开庭,今年3月,龙湾区法院接受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以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骗取贷款罪,判处张莉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处罚金112万元。同案被告人郑飞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陈科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5万元。
张莉和郑飞提出上诉。8月17日,温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后,不少受害人来到龙湾区检察院送锦旗表示感谢。
以此案为契机,9月下旬,在浙江省检察院的指导下,龙湾区检察院、温州市检察院联合主办了“房地产交易金融风险与司法规制”司法实践沙龙,围绕房屋买卖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通过相互交流研讨,探讨相关治理对策和建议。
10月27日,该院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地方房地产市场综合治理。
(文中涉及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作者:范董吉森杨同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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