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通讯员)从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然后将车抵押了9万元。近日,新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飞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35岁的王飞在石狮打零工为生。闲暇之余,他在网上浏览新闻,发现有人打广告说用自己的车抵押可以获得小额贷款。王飞认为这是一个挣钱的机会,但他没有车,于是有了一个坏主意。2014年9月的一天,王飞来到石家庄某汽车租赁公司,以在石家庄跑业务的名义与该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一个月,租金7000元。他从出租公司骗取了一辆丰田车(经鉴定该车价值15万余元)。拿到车后,王飞马不停蹄来到老家河南某市,找到能提供汽车抵押贷款的崔某,将租来的车抵押给崔某,向崔某借款9万元。10月份,汽车租赁到期,租赁公司找不到王飞就报警了。经公安机关侦查,王飞于11月被抓获归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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