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平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崇信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让每一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进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方案》要求,落实学校招生主体责任,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免费就近测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围绕实际居住地入学。
(3)公平公开。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地区公开、学位公开、学生安置公开、教师配备公开。学校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家长代表参与招生和学生安置的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根据标准设置班级。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措施,按标准设置招生班级数,严格控制班级规模,严禁设置超大班额。
第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学生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七年级招收的学生是2023年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方式
(1)学区划分和招生条件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以乡(镇)为教学区,招收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教育惠民政策,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从邻近县市(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
(2)如果一个乡镇只有一所初中,则招收该乡镇辖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如果有两所初中,则根据各初中服务半径和均衡办学规模的需要,由学区统筹规划,适当调整教学区域,实行划片招生。
(3)农村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在乡镇教学区学校就读。无特殊原因或相应保障条件的,原则上限制因择校转入市区,以缓解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压力。学区统筹安排小规模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避免教育资源浪费。
2.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根据市区现有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供养能力、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划分,按街道、路段、社区确定招生计划,划定招生区域。具体来说:
(1)招生计划:小学18个班,其中崇信县第一小学6个班,崇信县第二小学7个班,崇信县龙泉学校5个班;初中14个班,其中崇信二中8个班,龙泉学校6个班。
(二)招生地区:
崇信县第一小学:双拥路以东、团结路以南、万程巷-姚庄巷以东;
崇信县第二小学:双拥路以西,西至刘家沟村;
崇信县龙泉学校(小学):青年路以东、团结路以北、汽配城以东;万程巷——姚庄巷以东,汽配城以东;
崇信二中:青年路以西,薛家湾村以西;
崇信县龙泉学校(初级中学):青年路以东,关村以东。
(三)招生条件:
①有房有户的适龄儿童少年:这类学生是指父母在本区有固定房产,新生户籍在父母户籍上或直系祖辈在本区有固定房产,新生和法定监护人与直系祖辈在同一户籍居住的学生。需提供房产证或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登记的正式购房合同及交款发票原件,房产抵押的抵押贷款手续,未过户的房屋买卖的购房合同及交易税发票)和户口本,由招生学校核实后进行登记,公示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②有房无户家庭中的适龄儿童少年:这类学生是指户籍在父母户籍上,父母在辖区内有固定房产,但户籍地址与辖区内房产地址不一致,或户籍在随父母直系祖先户籍上,父母在辖区内有房产, 但其户籍地址与自己在该地区的房产地址不一致,且父母在市区无房产。 需提供房产证或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登记的正式购房合同及交款发票原件,房产抵押的抵押贷款手续,未过户的房屋买卖的购房合同及交易税发票)和户口本,由招生学校核实后进行登记,公示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3)家庭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这类学生是指户籍在父母户籍在辖区,父母在市区无房产或户籍在直系祖先户籍在辖区,直系祖先在市区无房产,在辖区有租房(含公租房、廉租房)的学生。需要提供户口本、房产租赁证明、安置合同或租赁合同、租赁交易证明。由学校在现居住地登记后,由招生学校进行家访,查看租住房屋,经审核符合招生政策后进行公示,公示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④农民工、商人子女:这类学生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城镇从事经营或工作,并与城镇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地区有租房的。需提供父母本人就业或经商的证明材料(父母与城镇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合同、用人单位的营业证明、父母在崇商的营业证明)、租房合同、租房交易证明、户口本,到租住地学校登记,进行家访,查看出租房,经审核后按招生政策进行公示,公示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⑤无房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这类学生是指父母在市区无房产,户籍不在辖区,但已在辖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提供租房合同、租房交易凭证、户口本,由学校在居住区登记,开展家访,查看租住房屋,符合招生政策且所在区域学校有空缺学位的,公示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区校没有空缺额的,由县教育局分配到其他有空缺额的市区公办学校或者回户籍所在地的区校。
(二)招生程序
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按照县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摸底、报名、审核、公示、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根据学校开学安排组织报名。报名结束,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家长代表参加“阳光安置”。
1.了解并注册。8月18日至20日,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进行统一调查登记。
2.审查和宣传。8月21日,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中审核在册学生信息。8月22日至8月24日,学校将向社会公示招生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3.注册。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等证件按时到校报到。报名时间以2022-2023学年中小学暑假通知报名时间为准。
(三)特殊群体儿童、青少年入学。
1.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干部职工子女进藏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的意见》(焦敏〔2011〕8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优惠教育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优待规定〉的通知》(甘急救人〔2019〕4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关注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7号)、《陇原人才卡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 对于符合相关政策的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地方烈士、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龙源人才证”人员子女、进藏干部子女等。,由招生学校按有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
2.对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并申请进入普通中小学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地区学校应当无条件接收,通过随班就读等方式妥善安排,不设置门槛,不得借故拒绝接收。重度残疾无法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和学校申报,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经鉴定,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学校建立学籍,按规定送至其家中。
(4)特殊情况的处理。
1.新生儿家庭有孩子上学的,家长可以按照“各年龄段随校就读,同校就读”的原则申请就读。离异家庭的新生按照父母的房产地址就近入学。重组家庭的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以对方的财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时,需要提供结婚证。
2.原则上限制各乡(镇)中小学教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因择校转入城镇学校。因其他原因需要转入市区学校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学生转入龙泉学校,其他年级符合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按招生区域转入相应学校。鼓励县二中、市区第一小学、市区第二小学招生区域内的初一、七年级新生选择龙泉学校。
3.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父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由父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和户口簿,经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局批准。城市地区的儿童、少年到招生学校备案,乡镇招生地区的儿童、少年到乡镇学区备案。
4.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家长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证明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对不能按期到校进行入学注册和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校应当督促其入学,监督无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家长送学生入学。
动词 (verb的缩写)咨询、报名地点及电话
县教育局咨询地点:县教育局教育发展中心(408室);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933-6125168。
崇信二中咨询报名地点:教务处;联系电话:15809336086(王先生)。
崇信县龙泉学校咨询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18193337273(李小姐)。
崇信县第一小学咨询报名地点:教务处;
联系电话:19993348703(朱老师)。
崇信县第二小学咨询地点及报名:教务处;
联系电话:15097062125(杜老师)。
崇信县教育和科技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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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崇信县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崇信县城区一小":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9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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