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政法委和上海报业集团联合出品。聚焦法治热点,关注法治人群,传播法治精神。
编辑|严玉京
编辑|卢辉
编辑评论/注释
为了帮助公众答疑解惑,保护消费者权益,满足公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搭建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平台,“上海法治之声”在后台汇集众多律师、律所,推出“我要问律师”栏目。在这里,只要你有问题,“上海法治之声”都会推荐专业律师免费解答。问答也将在“百度新闻上海频道”和“上海手机报”同步。
联系方式:可在“上海法治之声”微信留言,电话021-63225642,或发邮件至fazhishengyin@126.com答疑解惑。
音粉问题1
我已经工伤9个月了,已经领了工伤证。现在单位每个月给我发工资,通过社保给我报销医药费。我想问一下,工伤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有没有其他补贴?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去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并报经办机构批准的证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暂停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带薪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带薪停工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2)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伤残津贴的基础上缴纳。
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为本人16个月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雇主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议,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就你说的情况,你可以根据你的工伤情况,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音粉问题2
我的一个朋友前年跟我借了一笔钱,答应去年下半年还。当时他还把房子抵押给我,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但是去年下半年他没有还钱,我们就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对方还我钱,但是他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我想问一下,因为我当时设定了抵押,如果我现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要求拍卖他的房子或者用来还债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抵押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查封已经抵押的房屋,经抵押权人申请,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清偿债务。
所以就你说的这种情况,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房子会被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清偿。
音粉问题3
前年,我为一个朋友做担保,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去年朋友因为没有及时还钱被起诉,我也是被告,因为我是担保人。后来法院判决我朋友还钱,我承担连带责任,并表示如果我为我朋友承担了担保责任,可以向我朋友追偿。现在,朋友没钱了,法院最后强制执行了我的财产。我想问一下,如果打算向朋友追偿,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必须先起诉?
答: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标准》第十九条,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确认保证人可以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承担责任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主债务人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文本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人是否有权向保证人追偿,追偿权是否需要另行起诉的批复》([2009]何志字第4号)的内容,原则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中关于无需另行起诉的意见。即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人可以对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保证人可以不经进一步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行使追索权的范围应限于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
所以,就你说的这种情况,既然法院已经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你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对你朋友行使追偿权,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音粉问题4
我一个朋友春节回老家被车撞了,构成伤残。司机现在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据说接下来会被判刑,但是司机至今没有给我朋友赔钱。我想问一下,朋友可以要求这个司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吗?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支付的赔偿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旷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是残疾人的,还应当赔偿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等费用;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所以,就你说的这种情况,你的朋友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音粉问题5
老家的一个亲戚,因为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抚养孩子。把孩子交给别人合法吗?
答:根据《收养法》第五条的规定,下列公民和组织可以作为收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又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应当共同收养子女。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收养。
第十一条规定,收养人收养和被收养人收养必须双方自愿。收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所以就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你的亲属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情况,是可以收养孩子的。
律师:金伟,上海市韩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能送人吗,家庭困难可以把孩子送养吗":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8839.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