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董子标)公司资金链断裂,负债累累。陇西县女子聂英,竟用伪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从贷款公司贷款500万元,用于偿还旧债。2月12日,兰州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聂英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聂颖表示将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经审理查明,今年37岁的聂英是陇西县人。被捕前系陇西华英服装有限公司法人,2012年7月、8月,聂颖通过甘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张某某制作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据、收据等材料,并加盖伪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和陇西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之后,聂颖以定西市陇西县翡翠新城1110-1116号商铺为抵押,与兰州市七里河区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房产抵押合同。根据合同,500万元贷款将由聂颖用于购买翡翠新城1110-1116号商铺。之后贷款发放,但案发前,聂英只分5次偿还了贷款公司利息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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