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老牌P2P平台宣布停止运营。7月18日,P2P平台Yindou.com称,由于Yindou.com实际控制人失联,资金暂时无法支付。从现在开始,Yindou.com将停止运作。平台将停止发标,所有线上交易无法操作。业内人士分析,目前行业的恐慌情绪正在蔓延,所有平台,无论大小,都面临着同样的流动性问题和债务人违约问题。最近爆出的平台多为历史遗留或逆风经营的大型公司贷,投资者应高度重视此类平台的风险。
/图像-2001年2月
旧的P2P平台停止运营。
7月18日,P2P平台Yindou.com发布《关于Yindou.com停止运营的公告》,显示Yindou.com已运营4年零178天。由于Yindou.com失去实际控制人,资金暂时无法支付。从现在开始,Yindou.com将停止运作。平台将停止发标,所有线上交易无法操作。银豆。com还表示,平台CEO已报案,平台将尽力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抓捕李永刚,追回资金,最大限度弥补投资人损失。
《今日北京商报》维权小组的一些投资者已经赶往Yindou.com总部。根据投资人发回的照片,目前银豆网办公室大门紧闭,空空无一人。针对相关事件的最新进展,记者试图联系Yindou.com的客服人员和CEO王鹏程,但未得到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Yindou.com的主要运营方北京东方蔡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8000万元,实收资本6292万元。7月17日,Yindou.com还推出了总额为57.5万元的八个投资项目,并升级了利率券。
Yindou.com官网显示,截至6月30日,Yindou.com累计交易额突破100亿元,累计交易112万笔。其中,贷款余额44亿元,贷款笔数34万笔,累计出借人数62757人,逾期金额4700万元,平台金额逾期率仅为0.44%,累计赔付金额为零。目前平台主要服务对象为个人小额贷款和企业贷款。
目前,行业的恐慌情绪正在蔓延,所有平台,无论大小,都面临着同样的流动性问题和债务人违约问题。Sack研究院研究总监吕楠认为,一旦平台无法或不愿意使用自有资金,所谓的雷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唯一的区别就是平台选择良性退出还是直接跑路。其中,风险最大的问题是大型企业投标。最近爆的平台大多是历史遗留或逆风经营的大型企业贷款业务。投资者应高度重视此类平台的风险。
02
实际控制人失联CEO“诉苦”
北京商报记者今日注意到,从现有公开信息来看,李永刚在银都提到了平台控制人。com的公告,不在银都此前的股权变动之列。工商资料显示,Yindou.com的股东是北京华信电子企业集团(持股70%)和CEO王鹏程(持股30%)。
在该平台宣布停止运营后,Yindou.com当天下午发布了一封由首席执行官王鹏程签署的公开信。王鹏程在信中说,“银都。com一开始是在我的控制下运作的。自2014年中广担保出现问题后,李永刚作为中广的股东,介入银豆的资产端。华鑫入股前后,整个银都。com被李永刚集团控制。”。
王鹏程说,“经过银都。com被李永刚集团控制,我作为该平台的CEO进行宣传,遭到了诬陷空。不知道不知道任何投资资金流向,不参与任何资产端的事情。我被蒙在鼓里,像木偶一样被包裹了三年。”
京商报记者今日了解到,王鹏程所说的中广担保问题,是指2014年8月,中广担保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停业整顿,在业内引起较大反响。此事波及到包括银豆在内的多家与中广担保合作的P2P平台。当时,Yindou.com与中广担保签订了五个项目的合作协议,总金额达1.4亿元。
王鹏程还表示,目前实际控制人失联是意料之中的事,大家都不敢相信,但我需要冷静梳理线索,积极收集证据,全力配合经侦部门抓捕李永刚,尽全力控制资产,尽一切努力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对于网贷平台实际控制人不明确的风险,北京市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义直言,实际控制人在后台控制平台,前台安排的体双是有预谋的安排,设计之初就安排了退路。投资者的自我维权往往比较缓慢,很难取得有效的效果。即使个人投资者在民事案件中可以申请保全,其可以保全的财产数额也只能以其主张的标的物数额为限。
“而矿平台往往受害者众多,损失巨大。在大多数法院的运作中,民事案件中保全的财产对申请执行人没有优先权。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能否挽回损失,只能寄希望于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德义说。
03
大标准平台的转型迫在眉睫。
北京商报今日记者发现,目前Yindou.com债权领域的转让标的利率在13%左右。截至7月18日,Yindou.com上的债权转让已达15页,达到450多条。
在维权群里,不少投资者表示,银豆标识涉嫌欺诈。据《今日北京商报》记者此前调查,Yindou.com可招标的40家借款企业中,有35家企业注册地在安徽省,经营范围多显示为“汽车及零配件销售、二手车交易、化工产品等”,其中贷款金额多为100万元,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此外,7家借款企业成立不到两个月。从企业调查的数据来看,有的公司成立半年了,网站和电话都没查到。
据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没有实际业务或抵押物的证明,这些公司难逃空壳公司的嫌疑。即使有实际业务,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说,两个月的公司资金流向和业务也无法评估风险,不符合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如果“壳公司”借钱只是为了部分规避贷款额度,那就要看保障方式是否真实完整,当然也可能涉嫌违规。如果“壳公司”自成体系,就触犯了监管红线。
针对上述问题,王鹏程此前向今日北京商报记者承认,这些借款人注册公司主要是为了突破20万元的限额,因为房贷业务对资金的需求非常大,20万元根本满足不了这些借款人的需求。
2016年8月24日,原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个人对个人借贷中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个人对个人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贷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借款不超过100万元,不同网贷平台借款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额度一规定,不仅标的大的平台只能走上资产转型的道路,借款人在满足大额借款需求时也会无所适从。资深互金评论员毕严光表示,这种模式最大的风险是借款人的未知风险。一旦幕后企业形成大规模风险,这些“壳公司”就无法进行任何表演。实际使用人不明,会导致债务无法收回,违约后收回难度加大的问题。也给平台的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对于如何应对此类风险,鲁南强调,平台应高度重视流动性管理和舆情监测,避免资金集中流出的风险。其次,对于历史遗留的大额公司贷款,要加强贷后风险管理,最好能尽快出清存量。仍在经营公司贷的平台,应顺应监管要求,尽快转型小规模分散资产。出现流动性问题或重大资产违约风险的平台,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提前处理。如果不能处理,就要积极清算。
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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