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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十月田镇的蒋巧玲,琼山法院催你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90000元及利息(352)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照片

执行人:蒋巧玲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30719 * * * * * * 5941

地址:海南省昌江县十月田镇保平支北农场海南浙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宿舍

案例介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5)琼山民一初字第191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农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巧玲、闫增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例号(2016)京0107第566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被执行人海南农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99万元及利息,承担执行费用22550元。

联系举报电话:王法官0898-6587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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