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琼0107执566号
我院对申请执行人海南农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姜巧玲、闫增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立案,并查封了1006.4亩林地【林权证编号:昌江临证字(2008)第019522号】及海南省闫增忠名下的1498.4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昌江】。对上述查封财产如有异议,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据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我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宣布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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