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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闫增忠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30719 * * * * * * 5915
地址:海南省昌江县十月田镇保平支北农场海南浙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宿舍
案例介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5)琼山民一初字第191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农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巧玲、闫增忠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例号(2016)京0107第566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被执行人海南农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99万元及利息,承担执行费用22550元。
联系举报电话:王法官0898-6587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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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昌江县十月田镇的严赠忠,琼山法院催你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90000元及利息(353)":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6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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