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国盈网!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银行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区块链

国盈网 > 小额贷款 > 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严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民间融资

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严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民间融资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大小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建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早在2004年,全国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就在吉林诞生,但十几年来,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现实依然是“皮包骨头”,合作组织负责人携款跑路的频繁曝光,使得这一新兴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一波三折。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十年发展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值得借鉴的典型样本?近日,全国商报记者来到两次获批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河北省玉田县,试图为读者解读一个农村资金互助社零风险管控的玉田模式。

控制总量,控制每一大笔钱的流向,甚至控制农村合作社理事长使用信用社资金的权力。为了实现农村信用社信用合作零风险,河北省玉田县采取了“强硬”的方式。

“塞头咬尾”——这是玉田县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副主任宣三年来的实践经验。宣主要研究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合作改革。在各地合作社领导频频爆发的当下,他清醒地认识到,游戏规则稍有不慎,农村合作社的信用合作资金就会面临风险。

第二次入选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的玉田县,从建立现代农业投融资机制,发展成为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和农村合作信用合作社。三年来的探索经验,形成了可供借鉴的风险防控样本。

玉田试验

玉田县地处京津唐三角地带,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不同于周边很多拥有矿产资源的兄弟县市。

农业大县玉田也遇到了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资料显示,玉田县普通农户小额信贷缺口仍然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有金融机构小额农贷满足率不足,需要工薪族担保;小额贷款需要的农户数量多,范围广,经济实力相对较弱,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很难满足其融资需求。“民间借贷”融资现象时有发生,因为操作不规范,成本比较高。据初步测算,目前该县每年小额信贷缺口在3.5亿元以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缓解农民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势在必行。

2011年12月,玉田县被农业部、银监会等四部门批准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建立现代农业投融资机制的金融改革试验任务。2014年11月,玉田获批第二轮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从第一轮到第二轮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和农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先行先试,在村级担保基金贷款中推广小额农业贷款保险,建立贷款+保险的银保互动机制。

玉田作为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改革和监管的早期试验,也面临着信用合作资金的监管问题。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是金融问题,但因为不能通过银监局审批,只能在民政局登记。因此,我们负责监督。我们是以行政身份分管财务,但实际操作中会有一些制度上的障碍。”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因此,我们不得不在风险监控方面投入大量的管理成本”。

宣认为,要想在合作信用合作中实现完善的风险防控,就必须抑制资金的投机冲动。他指出,“一开始,18份材料递到我的办公桌上,但我们的选择门槛极高。最后只选了两家,谨慎最重要。”

目前,玉田县有两个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分别是牙洪桥镇福泰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和陈家铺乡吉强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两家合作社于2012年3月在县民政局登记注册,并在唐山市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它们已经运行了将近三年。截至2014年11月底,鸦鸿桥镇福泰共有社员1538人,总资金2735.53万元。全年向260户农户投入互助资金3172万元,实现利润153万元。陈家铺乡吉江有社员304人,总资金803.5万元,其中基础股500万元,互助资金275.1万元。全年向95户农户投入资金891万元,实现利润30.3万元。

“玉田与其他开展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地方最大的不同,就是禁止合作社使用互助资金进行大规模投资,只能在成员内部使用。”鸦鸿桥镇富泰董事长白告诉《华商报》记者。

玉田的具体做法是坚持资金投入的区域性和内部性,仅限于乡镇区域和合作社成员。资金只供社员用于发展农业生产,而且是短期的、小额的。投资期限一般在半年左右,最长不超过一年。单笔单户累计投入一般在15万元以内。超过15万元的,必须报县监管办备案,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这也意味着,即使是合作社负责人,也只能提取15万元使用。

支农资金用途有限,禁止资金大量外流,不能对合作社负责人有“特殊待遇”。这就是宣华福所说的“掐头咬尾”,简单、直接、老套、保守。

北京一位对玉田县农村改革试验区进行中期评估的专家曾对此表示怀疑。他认为,如果合作社能够集中资金,其成员可以获得更多的红利,并吸引更多的资本注入。对此,宣指出,“一般来说,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都拥有其他产业。允许合作社使用共同基金进行投资,必然导致资金优先流向负责人所拥有的产业。这岂不是变相导致了低成本的非法融资?合作社负责人的管理素质千差万别。一旦其经营出现风险或资金链断裂,必然导致合作信用合作的资金风险增加。”

对于第二轮农村改革试验区的任务,玉田依然谨慎而稳健。按照县里的规划,将新增3~5家信用社进行信用合作,但只有与合作社主导产业发展经营密切相关的农户才能申请加入,且不得超出全县范围。

监管问题

农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已经走过了10年的风雨历程。

2004年,全国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吉林省梨树县闫村百信资金互助社成立。在过去的10年里,合作信用合作业务以不同的名称和形式在中国农村地区发展和演变。据经济观察报报道,由地方政府发起并在民政局、供销社、金融办或农工部登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有5000多家,农村专业资金合作社有1225多家。能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有60多万家,农民自己不注册的无法统计。

关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薛桂霞在一篇论文中指出,“这些信用合作组织可分为四种:经银监部门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信用合作、各级扶贫办利用财政扶贫资金设立的扶贫资金互助社、农民自发或对外发起的资金互助社。其中,依托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占主要地位。”

由于类型的差异,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社业务要么过高无法在多地监管经营中获得牌照,要么陷入多头管理,要么陷入监管真相空。

国家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财政局、农业局、农工部、金融办、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等主体都可以出现在不同的监管主体中。这种纠结的监管局面,使得合作信用合作业务长期徘徊在“合法”与“合规”和“非法”与“违规”之间,难以抑制资本固有的投机冲动。据多方报道,近年来,江苏、河北、山东等地频频发生资金合作社负责人携款跑路的事件。

很难确定标题

合作社成员将闲置资金投入合作社,供其他成员用于发展农业。这种带有“互助”性质的农村融资方式,已经从民间惯例上升为中央支持,但其称谓的变化,恰恰反映了政策在这一新生事物面前摇摆了八年的决策痕迹。

早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时,合作社的信用合作就以“农村资金互助”的名义进入了中央视野。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2006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意见》,将农村信用社组织列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十七届三中全会前,全方位的农业经济急需资金,体制内却难觅“活水”:网点分布广泛的邮政储蓄成为吸收农村资金的“水泵”,主要作为转存款转到城市,农村基本不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下乡步伐刚刚起步;商业金融机构迫切需要回到农村。

十七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在《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陈建波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这是《决定》的最新突破,需要解决小型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问题,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社,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信用社,资金短缺,储蓄不能满足信贷需求。

国家商报记者梳理发现,2009年至2014年的6个中央一号文件中,有3个提到“合作信用合作”,2个提到“农村资金互助”。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严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民间融资":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5977.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