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宁都县房管局原职工文某以投资房地产开发、修高速公路、买矿等虚假理由,骗取亲朋好友共计249.9万元,并用于赌博输钱。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文有期徒刑12年7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同时,判令被告退赔被害人损失249.9万元。
记者从法院公布的判决书中了解到,被告人文,1963年出生,初中文化,原宁都县房地产管理局职工。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文某以投资房地产开发、修高速公路、买矿等虚假理由,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币249.9万元用于赌博输钱。
记者注意到,除了虚构资金周转原因外,文还挪用了受害者缴纳的违章建筑罚款。判决书称,被害人黄、蔡、廖(文前妻)于2009年在梅江镇大校场29号所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需缴纳罚款。2014年9月26日,黄等人前往缴纳罚款时,误以为被告人已缴纳罚款30万元,遂交给被告人,被告人据为己有。
2015年4月9日,宁都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文进行网上追逃。2015年12月12日,温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派出所抓获。同年12月15日,文被宁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庭审中,温的辩护律师曾提出“在许多借款中,被告有还款行为且还款数额不小,应认定为一般民间借贷;被告人贷款诈骗的对象仅限于亲友,其犯罪行为未将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扩大到不特定对象,请求从宽、减轻处罚。
但宁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他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他有罪。对于被告人律师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由于被告人文编造借款理由,隐瞒自己无力偿还的事实真相,向被害人借款,被害人是基于错误认识而支付款项,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该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同时,判令被告人文赔偿被害人损失249.9万元。
南都记者毛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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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江西男子以投资房产修路买矿山等骗亲友近250万赌博!一审获刑":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99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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