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银监会监管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是,如何量化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总额,《办法》仅给出了一个参考方法,对于参考方法中的一些具体指标,如预计销售收入和销售利率的计算、自有资金的确定等,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实际工作经验,笔者认为要准确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必须掌握以下四点。
一、正确理解《办法》中提到的营运资金概念。
广义的营运资金,又称总营运资金,是指企业投入流动资产的资金,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占用资金。狭义的营运资本是指企业在某一时刻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银监会《参考办法》中的营运资金不同于上述概念。其需求的计算没有考虑货币资金、应收票据、短期投资、其他应收款和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内容。笔者认为在实际计算中可以根据以上科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比如承兑汇票占用余额较大,可以考虑在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计算公式中增加应收应付票据的周转天数。
附:流动资金金额=上年销售收入×(1-上年销售利润率)×(1+预计年销售收入增长率)/流动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流动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平均收款期-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应收票据周转天数-应付票据周转天数)。
第二,合理确定两个预测数据:销售收入预期增长率和销售利润率的确定。
销售收入增长率的预测一般不超过国家统计局当年公布的相应行业和规模销售收入增长率的优值,或企业前三年销售收入的平均增长率。新建企业可参照同行业、同规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测;
销售利润率是指毛利率,一般不超过国家统计局当年发布的相应行业、规模的主营业务平均利润率或销售率,或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平均利润率或销售利润率。新建企业可参照同行业、同规模企业,或根据项目评估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
三是区分流动资金贷款计算公式中三个减法所包含的范围。
减法1:流动资金贷款:包括银行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暴露部分;
二是其他渠道提供的流动资金:包括股东贷款、发债、职工集资、财政补贴、融资租赁购买的小型设备、发行股票、非金融机构融资等。
减法三自有资金:主要指所有者权益中用于资金日常运作的部分,即自有流动资金。
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流动资金-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流动资金。
四是掌握计算公式中自有资金的三种计算方法。
这是计算流动资金贷款额的核心,针对不同的企业选择不同的自有资金计算方法是准确计算流动资金贷款额的关键。
方法一:自有资金=货币资金,这是最简单也是最不准确的计算方法,慎用。适用范围:计算期内无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已进入稳定发展周期的企业;
方法二:自有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主要适用于计算期内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且无银行中长期贷款的企业。这种方法一般贸易企业都可以使用。
方法三: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长期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其他资产和长期预期摊销)。该方法类似于方法2,主要适用于资产负债复杂的集团客户和大中型企业,一般生产企业也可采用。
对于同一个企业,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量可能完全不同。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选择适合企业的计算方法,可以让我们的计算更加准确,也更容易发现企业的真实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计算出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金额大于申请金额,说明借款人可能增加自有资金投入,如增加股东投资、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在其他银行再融资等;
如果小于申请金额,说明申请人的贷款用途可能无法全部投入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房市、股市的可能;如果是负数,说明企业日常经营根本不需要贷款,除非是一次性的,比如生产救灾物资,收购农副产品。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应根据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一般来说,影响流动性需求的关键因素是库存(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发展阶段、谈判状况等重要因素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通过以下方法计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
(一)估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数额。
借款人营运资金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预收账款。在调查的基础上,预测各种资金周转次数的变化,合理估计借款人的流动资金。在实际计算中,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可参考以下公式:
流动资金=上年销售收入×(1-上年销售利润率)×(1+预计年销售收入增长率)/流动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流动资金周转次数= 360/(存货周转天数+平均收款期-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预收账款平均余额
库存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库存余额
预付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
从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融资中扣除借款人预计的流动资金需求后,可以预计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金额。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流动资金-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流动资金。
三、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如借款人所处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状况等)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且可能会考虑一定的保险因素。
(II)对于本集团的关联客户,合并报表可用于估计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纳入合并报表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预计值。
(3)对于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临时性大额债务融资等。,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的数额,同时保证对使用和偿还的有效控制。
(4)对于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年度连续生产期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并根据还款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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