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安法院通过简易快捷的程序,审结了首例适用民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0年9月,被告叶某南分两次向原告苏某炯借款12000元。后原告苏某炯通过电话催促被告叶某南不按约定时间还款,原告于2021年1月诉至潮安法院古巷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速裁程序,依托法院民商事案件“简化分流”机制,简化审判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在原告苏某勇与被告叶某南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持有支付宝转账记录、与被告微信聊天记录等网上电子证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故依法予以当庭认可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叶某南十日内偿还原告苏某勇借款12000元。至此,该案高效圆满结案。
自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潮安法院组织民事审判法官认真学习领会,牢牢把握民法典的核心精神,坚持从保护当事人权益的角度,适用民法典审理每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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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民法典实施后民间借贷疑难问题,民法典实施之前的民间借贷纠纷":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92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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