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1602执1650
失信者的照片
因背信罪被处决:孙伟。
性别:男
年龄:50岁
身份证号码:3412811969 * * * * 630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石人坑20号
执行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监制: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孙伟、汪鸿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亳州市诚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9日起至偿还贷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5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均未履行完毕。
负责人电话0558-51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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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亳州中院孙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人员名单":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92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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