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的基本事实
1.案情回顾:原被告与被告于年月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婚生女儿李某某,出生后由原、被告、原告父母共同抚养。原、被告分居后,李某某与原告及其父母同住。原告主张对婚生女儿李某某的抚养权,向一审法院提交了房产证、机动车驾驶证、银行账户、社保清单、原告父母的资格证明、照片、录音、原告母亲写的日记、信件等。,用以证明原告月收入14000元左右,且有婚前财产,有抚养女儿的能力和条件,原告父母能协助原告照顾好李某某。原告主张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被告每月可以探望李一次。
被告还主张抚养婚生女儿李某某。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800元,原告每月可探望李某某2-3次。被告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证据有:1 .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深圳市节育手术证明:显示被告人王于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16日因子宫肌瘤及绝育手术在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小结的诊疗记录上写着:“患者经过多方考虑选择同时进行输卵管结扎术,术中同时进行双侧输卵管结扎术。”证明它不能生育。2.保险凭证,用以证明被告于2012年7月为其女儿购买了保险。3.天线宝宝儿童娱乐教育中心会员服务协议,用以证明被告为其女儿提供早教服务。4.原告母亲的病历和医疗费用清单证明原告母亲身体不好。5.保姆的录音文件证明原告在原、被告分居后没有照顾好女儿。6.劳动合同,证明其有抚养女儿的能力。
另查明,被告于2010年5月26日与深圳市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小额贷款合同,向该公司借款2万元。2010年12月22日,原告代被告向公司偿还借款。2012年3月30日,被告与深圳证大快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消费贷款合同》和《委托银行催收协议》,其中《消费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整;贷款用于生活急需;贷款期限自2012年3月30日至2013年3月18日;贷款利率为月,月贷款利率为1%;手续费800元,在第一个月还款日连同贷款本息一并收取。还款账户余额不足,先扣手续费;管理费每月按贷款金额的1.3%计算,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即每月管理费520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2013年1月9日,深圳大众罗湖分局下达《立案决定书》,决定对王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立案侦查。在讯问笔录中,被告人王某确认其透支建行信用卡本金192628.12元,利息11505.15元,滞纳金24413.69元,共计228546.96元,并表示“要以债务逼迫老公离婚”。
2.裁判结果:因被告与被诉人均主张李某某的抚养权,法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考量:1。李某某出生后,与被告、原告父母同住,2012年6月分居后,与原告及其父母同住。李还年轻,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李的健康成长。2.被告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万元无力偿还后,又向高利贷者借款,曾欠银行信用卡20多万元。他的经济状况令人担忧,不适合抚养孩子。相比之下,原告有稳定的收入,拥有房屋,可以为其女儿李某某提供相对稳定的生活保障。3.法院还考虑了被告被绝育的事实。因绝育非医学上必要,被告自愿要求,未告知原告并征得原告同意。此外,绝育与获得监护权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原、被告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认为李由原告抚养较为合适。
(2)法律分析
在离婚纠纷中,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是有争议的,大家都想争取自己孩子的抚养权。能够陪伴孩子成长,可能是部分父母在离婚诉讼中最重要的诉求。抚养权纠纷在诉讼中屡见不鲜,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为法官判决抚养权归属提供了方向。
(三)律师声明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离婚后由谁直接抚养孩子的问题,法院将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维护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双方父母的个人素质、对孩子的责任感、家庭环境以及父母与孩子的感情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简而言之,有以下几点:
第一,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哺乳期的女方抚养。
第二,对于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的孩子,要根据是否有利于其成长来判断抚养权的归属。最重要的是看孩子和谁生活的时间长。子女长期随父母一方生活的,考虑到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会优先让居住时间长的一方获得抚养权。如果生活时间等基本条件相同,法官会参考对被赡养人进行救助的情况进行判断。
第三,对于10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一般会征求孩子的个人意见。
除了上述三项原则外,法院还会考虑几种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已经绝育,失去生育能力,或者一方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子女,法官会优先考虑抚养权问题。
另外,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除了上述情况外,有证据证明能为孩子提供更好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取证。
1.获取双方基本情况的证据。
夫妻的基本条件,比如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受教育程度,差别不是很大,但不代表没有差别。比如争夺孩子抚养权,一方的思想素质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素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所以这方面的取证更重要。
2.父母双方基本情况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两人,尤其是学龄前的孩子,通常都是父母一方带。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条件,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3.儿童生活环境的证据收集。
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根本原则是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其中一方离学校近或居住区域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有利。当然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因此,居住环境的取证也是必要的。
4.孩子的意见很重要。
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认真听取十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并做好记录。在离婚前或离婚期间,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显得尤为重要。
以上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相关内容。但是,我想提醒你,离婚对孩子的打击已经非常大了。如果可能的话,夫妻双方都要尽量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抚养权的问题,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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