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国盈网!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银行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区块链

国盈网 > 小额贷款 > 杭州套路贷团伙名单,杭州市套路贷典型案例

杭州套路贷团伙名单,杭州市套路贷典型案例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来源:【浙江融媒体】

“我名下的房子没有我自己的签名怎么卖?”七十多岁的朱大爷拿着法院裁定书,一脸郁闷。

原来,朱大爷的妻子在未告知其的情况下,将他们名下的一套房屋作为抵押贷款,结果是“套路”,房屋无法收回,法院也未支持确认私自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为了讨个说法,朱大爷向检察院申请了民事生效判决监督。

近日,浙江省淳安县检察院依法履职,破获了一起“套路贷”骗局。

急需用钱抵押房地产贷款

“借贷款”变“买钱”

事情要从2014年说起。陈某急着用钱,想向朱叔叔借钱却没有告诉他。他被介绍给刘。刘要求先将房屋抵押款转让给他,并在还钱后再转让回来。觉得房子只是暂时抵押给刘,以后可以收回,就答应了刘的要求。

之后,跟随刘到房产中介处,找人冒充朱大爷,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65万元作为房屋转让价款。协议签订当日,双方办妥房屋过户手续,刘将40万元人民币转给。

根据实际的口头借款协议,需要每月向刘支付14600元的利息,这对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半年后,由于沉重的偿债负担,不得不向朱大爷坦白了他的私人按揭贷款。朱大爷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遂将刘、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私自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庭审中,刘认为其与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非借贷关系,其支付给的65万元为“购房款”而非“借款”,其中40万元为转账支付,25万元为现金支付。刘还表示,他没有收到转来的利息,并已将涉案房产出售。因朱大爷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合同无效,法院二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深挖“套路贷”线索

依法追回骗取的房款

接到朱大爷的申请后,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检察官一方面查阅卷宗,另一方面向金融机构调取当事人的资金,“套路贷”的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陈某说,所谓的65万元“房款”,实际只收了36万多元。公诉人调取了陈某的银行账户明细,发现他在2014年12月9日收到40万元的转账后,立即提取了3.6万元,与他的说法一致。经查双方银行流水,检察官发现曾向案外人李某转账,李某与刘某之间有多次资金往来。结合提供的其按照刘的短信指令向李转账的证据,公诉人认为,更有可能是刘指示通过转账的方式向李支付债务利息。

在核查刘所说的25万元“购房款”为现金支付的情况时,检察官发现疑点重重。第一,刘长期从事民间资金借贷,应当知晓大额现金交割的法律风险。第二,与刘既不是熟人也不是朋友。在可以转账支付的情况下选择现金交易是不合理的,且刘未提供收款收据。三、涉案房屋配套车库未过户。朱大爷夫妇在杭州生活多年,过户房子却独留车库,不合理。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朱大爷在起诉前曾就房屋过户一事咨询过刘。此后不久,刘将涉案房屋以80余万元的价格出售,价格比市场价低30万元左右。可见,刘卖房套现的意图非常明显。

在完成全面调查后,案件的基本事实已被清楚地勾勒出来。淳安县检察院立即将刘涉嫌诈骗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利用办案第一的优势,列出详细的侦查重点,积极引导公安侦查,及时跟进案件动态。

经一、二审,法院判决刘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并责令赔偿朱大爷和的房屋损失。截至目前,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在检察机关精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帮助下,历时9年,朱大爷终于追回了被骗的房款。“感谢检察官依法履职,为民解忧!”法院宣判后,朱大爷激动地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朝记者石通讯员姜丽丹

本文来自【浙江融媒体】,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和传播服务。

ID:jrtt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杭州套路贷团伙名单,杭州市套路贷典型案例":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99675.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