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企业,各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落实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的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复工复产的企业,在向红谷滩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符合以下条件后,方可复工复产。
(1)防控机制到位。
1.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成立以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建立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形成应急响应、信息报送、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疫情隐患和健康异常的员工,按照预案的分工机制进行快速、规范、高效的处理。
(2)人员排查到位。
2.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健康管理,建立花名册,一人一档。14天内组织调查每个员工的籍贯和去向。疫情解除前,所有在湖北省居住或旅游的员工不得复工复产;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测类别清单(详细登记记录旅行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建议其留在当地暂不复工,鼓励员工延迟复工。
3.目前原则上只允许昌的员工复工。对已返厂和返回单位的南昌外员工,要核对其到达时间,按规定完善和落实内部医学观察、自我隔离等措施,确保隔离14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
(3)设施和材料到位
4.企业应准备必要的防治材料。根据从业人员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测温枪,配备口罩、消毒液等至少一周的疫情防控物资,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5.企业应对复工场所(如生产区、办公区、就餐区、观察区)进行分区隔离,实行隔离场所。10人以上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间和相对独立的房间作为疫区复工人员的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所辖镇(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4)内部管理到位
6.企业原则上应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室。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度中心、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及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食堂应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用餐。
7.企业应当对所有工作人员进厂、入单位前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已复工的人员、重点监控人员和员工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打击报复。
8.企业应当做好场所的通风、定期消毒、卫生管理和隔离区控制,建立并落实复工前个人防护知识专职培训制度,定期开展防疫知识和技能培训。
9.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当地疫情指挥部(社区),按有关要求按时、准确报告企业复工和防疫情况,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二、企业恢复生产时间表
服务企业、建筑工程等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安排如下(办公场所为非独栋住宅的企业暂停复工复产):
(一)服务企业
1.2月10日,有独立物业管理的总部企业和对外提供送餐服务的连锁餐饮企业(不送餐)。
2.2月24日,人力资源、科技中介、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房屋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3.暂停复工复产的服务企业:商务培训机构、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餐饮、家政行业、小型商店、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电影院、剧院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旅游景点、旅行社等文化旅游经营单位。
(2)建筑企业
1.2.20、重点民生工程(包括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以及必要的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配套企业。
2.2月23日,安置房建设等一般民生项目。
3.2月25日,其他具备条件的项目。
(3)其他类型的企业
暂停复工复产。
三、实行复产复工申请审查制度。
(一)备案程序
全区各类企业在承诺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应至少提前3天(自然日)申报。
1.复产复工企业应提供以下原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企业复工员工花名册应逐页签名,材料中必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相关信息。
(1)企业恢复生产记录表;
②复工员工花名册;
(3)企业应对疫情的防控体系方案和措施;
(4)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2.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发送至:(电话:83858551,李女士)、(电话:83858552,熊女士),不接受现场备案申请。
3.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在收到企业复产复工完整申请材料后3个自然日内派员进行现场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合格的,出具复工复产通知书(从申报渠道出具电子文件);不合格,整改到位后,企业需要重新组织备案申报。
4.企业在接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复产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
(2)复工后的跟踪监督
同意在企业上报复工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行业域管理继续跟踪加强企业后续安全生产、防疫监管指导和服务对接工作,及时指导整改各类隐患;发现不符合继续开工条件的,予以停工整顿;发现确诊疫情并有交叉感染传播的,应当立即隔离封闭,做好后续调查处置工作。
视疫情防控情况和控制要求,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请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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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复产复工记录表
2.企业归国人员花名册
3.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4.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红谷滩新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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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红谷滩新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红谷滩疫情防控中心电话":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91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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