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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管中小板公司风险投资12个月窗口期 辉煌科技非公发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作者:吴彤·边肖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wutongshuxiabwt

日前,中小板上市公司河南黄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96)非公开发行申请被证监会质疑:“请认真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违反公司承诺。”

证监会提出的问题是指是否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0号:创业投资》中“创业投资后12个月内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精神。因为辉煌科技今年上半年参与的丰图辉煌产业M&A基金恰恰属于“风险投资”。

面对证监会的质疑,辉煌科技最终削减了非公开发行规模,放弃了增资。深交所上述“30号备忘录”早在2011年8月就已发布实施。辉煌科技或其中介机构的相关业务人员,在犯下非公开发行申请过程中安排巨额风险投资的低级错误之前,可能并不了解这一规定。

辉煌科技含2亿元非公开发行方案遭证监会质疑。

根据公司2015年11月18日公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募集资金约8.2亿元投资交通WiFi R&D中心建设项目,另有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是和袁。是辉煌科技的第一大股东,袁是的母亲,他们是一致行动人。该方案于12月3日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并于2016年5月9日获得证监会受理。分别于5月24日和8月10日收到证监会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反馈意见。

在2016年7月1日刊登的首份反馈意见回复中,公司明确“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而变相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并披露了丰图辉煌产业M&A基金的投资情况。

证监会第二次反馈的第一个问题是对第一次反馈回复的内容提出质疑:

1.反馈意见显示,深交所《中小企业板30号:创业投资》信息披露备忘录中规定,“上市公司进行创业投资时,还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本次创业投资后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超募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因此,申请人承诺,丰图辉煌产业M&A基金成立后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也不将募集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本次拟募集资金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请认真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违反公司承诺。请保荐机构认真核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

被证监会质疑后,辉煌科技随即第三次修改方案,拟募资金额下调至不超过8.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交通WiFi R&D中心建设项目,取消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辉煌科技今年上半年参与了两笔风险投资。

公告显示,2014年6月,辉煌科技发布公告称,拟出资不超过2亿元与北京丰图投资合资设立丰图辉煌产业M&A基金,该基金将主要投资于铁路及轨道交通相关领域;2014年7月,经股东大会批准,双方签署了设立“丰图辉煌产业M&A基金”的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公司今年6月30日的公告,今年4月27日,深圳丰途辉煌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正式成立。5月12日,各方签署了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10亿元,首期认缴的出资额为3.1亿元。其中丰途投资认缴1000万元,辉煌科技认缴2亿元,自然人汪峰认缴1亿元。

除丰图辉煌产业M&A基金外,今年4月,辉煌科技发布公告称,拟出资不超过3000万元,与深紫荆汇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紫荆智能交通互联网产业基金”4月20日,双方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紫荆基金总规模不超过3亿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忘录》中关于创业投资范围、资金来源和窗口期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30号》(以下简称“30号备忘录”),上市创业投资包括:“证券投资、不动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及其衍生品,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此外,还规定上市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参照《备忘录》中关于创业投资的一般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如果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也应属于“风险投资”。根据30号备忘录,应有12个月的窗口期。窗口期内,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得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同时,30号备忘录还规定,上市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超募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

一句话:过去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后12个月内不得募集资金。窗口期内,上市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变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辉煌科技8月底的第二次反馈回复和非公开发行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告,显示了证监会重申“中小板公司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风险投资后12个月内不得永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监管动向,提醒市场人士深交所5年前发布的这份备忘录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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